秋收尚未开始,蓟州区某村约600户村民却已提前感受到了丰收的喜悦。近日,随着最后一笔小麦款汇入法院案款账户,蓟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村集体土地承包费纠纷中700余亩小麦的财产保全顺利完成,52万余元案款到位,这背后,是一场“活封”的探索。
此前,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产生纠纷。承包人承包了村集体700余亩土地种植小麦,却未能及时给付承包费用。村集体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就算打赢官司,万一对方把麦子一卖、钱转移走,大伙儿一年的盼头就落空了!”不少村民忧心忡忡。为切实保住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涉案土地上正在生长的小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承办法官充分研判案情,觉得农作物保全不同于普通财产查封。小麦具有鲜明的季节性,收割期一到,若不及时处置便会变质。若简单封存,不仅无法变现,还可能让小麦烂在地里,债权人、债务人两头受损。如何既保障债权人权益,又避免机械查封对正处于生长关键期的农作物造成不必要损失?
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物品保全的相关规定,经研判后决定:对涉案小麦进行整体“活封”。承办法官介绍,所谓“活封”,是相对于传统“死封”而言的一种保全方式。传统查封将财物封存,任何人不得处置;而“活封”允许当事人在法院监督下继续经营、处置财物,但处置所得价款须存入法院案款账户,待案件处理后依法分配。这样既防止财产被转移、变卖,又避免因查封导致财物贬值或灭失。此次“活封”允许承包人正常经营管理,同时要求其在收割、变卖小麦时通知法院,并将价款存入法院案款账户。这一做法在保全涉案财产的同时,为后续变现留出了空间。
小麦成熟后,为抓住夏收窗口期,蓟州区人民法院邦均人民法庭法官与执行局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全程跟进。一方面,法官在不干预正常收割作业的前提下,监督收割、过磅、销售各环节,确保粮食不流失、价值不贬损。另一方面,法官提前对接收购小麦的公司,向公司负责人阐明协助执行的法律义务,打消其顾虑,及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扣留小麦款52万余元,并要求将款项打入法院案款账户。与此同时,法官居中协调各方,指导当事人向收购小麦的公司提供自产自销证明、税票等材料。最终,小麦款汇入法院案款账户,形成资金闭环,700余亩小麦的保全查封顺利完成,为后续案件处理提供了保障。
700余亩小麦从田间到案款,见证的不仅是一次成功的财产保全,更是司法温度与力度的交融。对村民而言,丰收的喜悦有了法律的坚实保障;对承包人而言,劳动成果得以保全。麦子颗粒归仓,案款如数到账。这个秋天,蓟州的田野上,收获的不仅是粮食,还有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