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睿)记者从市防办获悉,根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水情及天气情况,市防办定于9月15日24时起,防汛转入日常工作。
鉴于近年来我市局地强对流天气频发,时空分布不确定性增大,各单位将持续关注汛后天气动态,根据雨情提前启动预案,严格落实叫醒叫应机制;各级防汛责任人及时上岗到位,全力做好防汛排涝工作。
市防指市区分部办公室、各区防办继续做好非汛期建成区排水工作,市防指防潮分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继续做好防潮工作,蓟州区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河道沿线各区加强河道行洪期间周边人员管控,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此外,各单位全面开展汛后工作复盘,针对今年防汛应对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各物资管理单位在下汛后及时补充消耗物资,保养、检修防汛装备、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