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睿)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联合会商研判,并报请市防指同意,决定于8月11日9时启动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市防办提醒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和汛情信息,减少出行;远离河道、水库、沿海、高山陡坡、沟谷等危险区域;出行时避开积水区域,必要时寻找安全地方避雨;行车避开或绕行下沉地道、隧道等低洼易积水地区;出现险情或受困时,立即撤离避险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及防汛部门反映和寻求救援;如接到转移通知,请积极配合、有序撤离,转移后不得擅自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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