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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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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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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移交随性而为 居委会接收颇感棘手
社区配套公建岂能“四分五裂”
记者 韩爱青 文/摄
  香海园小区西门附近的幼儿园,标记处为小区配建厕所。

  近日,滨海新区古林街香海园小区业主李先生向天津日报热线23602777反映,小区内一所幼儿园将社区配套公厕及部分公共用地圈入围栏内,时间长达5年之久。记者在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小区的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异常“奇葩”,“四分五裂”地散落在小区里,谁跟谁也不挨着。

  市民反映:

  幼儿园圈占小区公共厕所5年

  “明明是规划红线内的公共用地和公共厕所,凭什么圈起来给幼儿园专用?”李先生介绍,小区配建3有一处公厕,自2021年起便被开设在配建内的幼儿园圈占。如今5年过去,这处公厕大门紧锁,长期无法使用。

  李先生说,居民曾查询了小区规划图纸,证实幼儿园圈占的部分区域明确位于小区规划红线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无论圈占公厕还是公共用地,都是对业主共有权益的侵犯。”李先生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制止这一行为。

  记者调查:

  配套公建分布零散

  7月24日,记者来到香海园小区。配建3是一栋位于小区西门附近的独栋小楼,目前是一所幼儿园。记者在现场看到,幼儿园大门紧闭,从窗户望进去未见师生。幼儿园外围设有围栏,将部分独栋小楼及前方操场、游乐设施整体圈起来。

  香海园所属的香逸园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指着小楼靠近马路一侧的角落告诉记者,那里便是居民所反映的公厕。该公厕与小楼主体相连,位于一楼,与幼儿园厨房共用一个大门。

  “按照规划,这处属于配套公建用房的公厕并非面向社会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而是为社区居委会办公配套建设的厕所。”社区负责人称,香逸园和香海园两个小区都由香逸园社区居委会管理,小区之间隔一条路,居委会的办公地点在香逸园。居委会办公场所内没有厕所,居民反映的这处公厕正是开发商为解决居委会用房无厕所而“配建”的。配建3原为售楼处,房屋交付后,一楼设为物业大厅,二楼部分为物业用房,其余部分被租售给幼儿园经营者。楼内公厕虽然被划定为社区居委会配套公建,但因位置尴尬,长期闲置。

  2016年10月房屋交付时,开发商移交的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就呈“四分五裂”状态,在香逸园,分散在五个不同点位,每处都相隔一段距离。香海园则有四处,除了厕所外,另外两处分别在一栋楼的1层和另外一栋楼2层,造成社区活动室分散于两幢楼,居民参加活动十分不便。还有一处被当作社区警务室。

  社区负责人坦言,当年接收这些房屋时便深感棘手,“所有房屋都是边边角角的位置,有的内部结构混乱、利用率低,且分散在不同地方,改造和使用都很困难。”她回忆,居委会曾一度连厕所都没有,工作人员需外出找公厕,后来街道出资在办公地内部增建了厕所,才解决了基本需求。记者也看到了这些房屋,其中一间看似面积不小,但后方有多处梁柱,形成一个个小空间,无法使用,社区只好弃用这部分空间,用隔断隔开。

  部门回应:

  要求幼儿园整改 全力推动问题化解

  针对居民的诉求,古林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街道已展开调查。据幼儿园经营者称,当初购买该处房屋时,开发商明确告知其房屋产权及周边空地产权均属开发商所有,可用作幼儿园经营。按照教育部门规定,开办幼儿园须具备独立院落。于是,2021年,幼儿园经营者建设了院落。

  这处配建厕所与厨房共用大门,出于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幼儿园将其一并圈入院内。但厕所一直处于封闭状态,幼儿园并未使用。

  接到居民反映后,街道已调取小区规划图纸,证实幼儿园圈占的部分空地确在小区规划红线内,属于公共用地。据此,街道要求经营者整改,或者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征求业主们的意见。目前,幼儿园经营者已明确表示不再继续经营,街道正全力推动问题尽快解决。

  破题方向:

  让配套公建“建有所用、交有所管”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香逸园社区配套公建移交乱象并非孤例,其背后折射出开发商在非经营性配套公建移交过程中的制度性缺位。

  古林街相关负责人坦言,全街道社区中,虽然只有香逸园社区遇到了“公建分散在多处”的尴尬局面,但在其他社区,配套公建移交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独栋小楼一层已被开发商当作底商出售,楼上移交到社区,却因为上楼难等问题让居民感到不便。

  “开发商在规划和建设非经营性配套公建时,其实应该提前征求街道意见,但此前并无硬性规定要求这一环节。”该负责人表示。“街道是否曾就非经营性共建‘四分五裂’的情况与开发商沟通?”对于记者的提问,这位负责人回应,香逸园社区开发商移交的900多平方米配套面积已经足额交付,开发商在法律层面并未违约。

  配套公建移交的规范问题已引起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视。2021年5月,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通知》,对新建住宅项目配建设施的落实作出系统性部署。通知明确,新建住宅项目须严格遵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原则,将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及公共活动空间等纳入开发建设配套要求,并在规划阶段即明确设施的规模、产权归属和移交方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产权移交。在配建方式上,实行差异化管控: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按需配建;规模较大的,则合理划分为若干适宜的居住社区单元,按标准配齐各项设施。在监管职责划分上,市规划资源局负责规划验收前的配建设施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规划验收后的后续监管,确保配套设施按规定用途使用。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专家指出,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既需要推动现有矛盾的化解,也有赖于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细化移交标准、规范移交流程,让配套公建真正“建有所用、交有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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