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组织召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暨药品领域风险排查部署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这是条例实施二十多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超九成条款作出调整。会议邀请清华大学药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杨悦教授开展专题培训,围绕条例系统完善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监管制度,将实践成果上升为行政法规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此外,聚焦将于2026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重点讲解办法将医药代表管理从“备案管理”升级为全链条管控,明确职业定位、准入门槛、行为红线与各方责任等方面,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新规要求。
会上,市药监局药品监管处负责同志对全市药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要求企业围绕生产质量管理、原辅材料管控、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储存配送管理、特殊药品监管等重点环节,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自查自纠。市药监局将同步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对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置,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本次培训由市药监局主办,天津市医药行业协会承办。全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含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相关负责人,以及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骨干人员共400余人参加培训,并进行闭卷考试。
下一步,市药监局将持续深化普法宣传与监管执法联动,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断提升药品全链条监管效能,以高效能监管保障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