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润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西青区津西青(挂)2025-03地块项目一期项目,施工升降机安拆专项方案内容缺少塔吊吊装计算、吊索具验算;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局部贯通、缺少水平防护,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案例2: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滨海新区汉沽中医医院门急诊楼改扩建工程,电梯井道内脚手架操作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场移动式盘扣脚手架操作平台缺少斜杆,脚轮抱闸损坏无法使用,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案例3:天津达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宝坻区新建津宝(挂)2023-022地块商业项目,落地式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间隙贯通,未采取防护措施,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案例4:云南中佑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津地铁7号线肿瘤医院站项目附属钢支撑安拆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长期未在现场带班履职,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