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白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组织起草了《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4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同时规定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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