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刷销量、伪造好评博流量,看似“走捷径”的营销手段,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审判实践中,知识产权领域‘内卷式’竞争案件主要集中在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及专利侵权等类型。”发布会上,天津一中院副院长李季红介绍了涉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案件的特点:
一是网络乱象持续高发,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流量造假等行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平台信用体系和消费环境;二是仿冒攀附行为多发,部分经营者热衷“傍名牌”“搭便车”,通过近似商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挤压正规企业生存空间;三是侵权形式更加隐蔽多样,从传统商品假冒延伸至线上宣传、直播营销、礼品卡券等新场景;四是内生性竞争纠纷增多,员工离职侵权、同业恶意抹黑等现象时有发生,维权成本高、识别难度大。
发布会上重点剖析了一起典型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案。某市场经营主体为快速提升店铺排名、获取不当竞争优势,通过第三方组织实施虚假交易,批量伪造订单数量与用户评价,人为制造“热销”假象,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法院审理认为,此类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通过虚构交易数据攫取流量与市场份额,直接损害诚信经营者合法权益,破坏网络交易秩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坚决遏制“靠刷取胜”的不良风气,明确市场竞争绝不容许“数据造假”。
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品牌保护问题,发布的案例中,一起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案同样具有较强警示意义。某公司在未获得品牌方授权的情况下,在礼品卡册、产品宣传中突出使用他人知名注册商标,将非授权产品与知名品牌强行关联,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也对品牌商誉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行为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类不正当竞争,依法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物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以有力司法举措保护企业品牌价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天津一中院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坚持‘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思路,依法妥善审理各类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案件,不断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的惩治力度,为创新驱动发展夯实法治根基。”李季红提醒,市场竞争的核心是品质、创新与诚信,而非刷单造假、傍名牌、恶意攀附等投机行为。广大经营主体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尊重知识产权,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共同抵制恶性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