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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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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时评
法治红线遏制AI“狂飙”
记者 张钢

  日前,AI(人工智能)引起的版权乱象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春节前,周星驰电影片段被网友二创为拜年视频刷屏,其公司当即发出维权声明,引发全网对AI创作边界、平台监管责任的热议。此后,王劲松、李连杰、姚明、李亚鹏、唐国强等明星公开举报:他们的形象被AI抓取、生成,在各大平台用于带货、引流甚至涉及虚假理财推广。

  这一事件揭示了一个严峻现实:飞速发展的AI技术让“眼见为实”成为历史,生成一条真假难辨的代言视频只需几分钟、成本低至几百元,法律对技术的规范刻不容缓。利用AI盗用明星形象,构成肖像权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AI生成的“数字分身”具有高度识别性,侵权事实确凿无疑。

  维权困境在于侵权链条的复杂性。从模型开发者、平台运营者到内容制作者,责任如何划分成为难题。法律界人士指出,侵权责任方至少包括视频制作者、平台和提供工具的AI公司三方。制作者是直接侵权人,平台负有删除义务,而AI公司则需反思其产品是否被设计成侵权工具。现行规则在AI时代力不从心,侵权视频如野草般批量生产、快速传播,即便平台事后删除,侵权者也几乎零代价,事后补救不仅无法填平权利人所受损害,更难以震慑技术黑手。

  解决这一矛盾,亟须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一要压实平台“守门人”责任。平台不能仅满足于被动删除,而应承担与技术能力相匹配的审查义务。法律界人士建议,平台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通过关键词过滤、建立名人肖像库等方式主动拦截侵权内容。二要将法治红线前移至技术源头。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必须严守法规。若AI工具被专门用于制作虚假代言视频,且未尽到显著标识义务,提供者也需承担责任。同时,应建立大模型训练的合理使用制度,但必须以“公开数据”为前提,并允许权利人通过技术措施“选择退出”。三要提高违法成本。近期已有司法实践对这类行为亮剑,某餐饮公司因AI合成明星拜年视频被判赔偿1万元 。

  AI技术的发展不应成为侵权“收割机”,唯有将法律的红线前移至技术研发源头,将平台的责任细化到算法设计细节,才能在拥抱AI的同时,守住属于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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