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岳付玉)昨天,我市对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作出调整。自2026年2月2日起,在天津贷款购买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企业与个人,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此前,企业与个人购买商业性质房产普遍执行首付为不低于50%。
此次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推动,旨在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政策覆盖范围包括商铺、商场、餐饮、酒店、办公楼、商业公寓及商住两用房等各类商业性质房产。
与商业用房政策不同,天津市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已显著降低。2024年9月起,天津已取消首套与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区分,统一执行全国最低标准,即不低于15%。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强调,在政策规定的下限基础上,各商业银行可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及客户风险情况,自主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