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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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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协作工作办法》印发
行政执法互动 违法线索互通 调查取证互助
王睿

  本报讯(记者 王睿)近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围绕三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领域需求,联合印发《京津冀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协作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构建高效协作体系,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互动、违法线索互通、调查取证互助”的跨区域行政执法新常态。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了协作形式、线索互通证据互认原则、统一裁量原则,为京津冀地区跨区域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撑。《办法》提出了专项联合执法的范围和启动条件,在省际交界区域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定了执法案件互助事项和互助程序,明晰分工配合机制,携手破解跨区域执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建立了执法互鉴交流机制,通过随同开展现场执法,提升执法水平。

  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办法》中提到,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属于协作地区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涉及多地的,及时通报,协商配合查处,三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调查取得的各类证据材料,依法互相认可、互相援用;通过共享违法线索和证据互认,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减少调查取证环节,缩短办案周期。

  值得一提的是,因同一违法违规线索衍生出的同类案件,京津冀三地应急管理部门在分别办理时,综合考量应急管理部及各地裁量基准,共同协商作出处罚决定,避免执法案件“类案不同罚”,确保法律实施的公平性。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印发是京津冀三地深化执法协同、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跨区域执法效能再提升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办法》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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