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曾国藩)、胡(胡林翼)二公乃一代人杰,虽然其所捍卫与护持的乃是日趋衰败的清王朝,用以治理湘军的思想武器也是在西方文明冲击下面临危机的中国传统文化,但是,他们的思想言行呈现出鲜明的经世致用的实学特色,并且在具体实践中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曾国藩逝世10年后才出生的蔡锷,在接受西方文化的同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部分也予以相当程度的认同。他从内心深处对曾、胡这两位同乡先贤的事功尤其是治军方略表现出钦敬之情,对他们的军事才干十分推崇,并对二公的军事思想作了十分深入的研究,认为他们的兵学言论大都切中近代军事时弊,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指导意义。因此,尽管曾、胡是为清王朝服务的人物,但身处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蔡锷,仍然把他们作为榜样来看待,尤其是对曾、胡在治军方面的思想主张,从总体上予以了认同和表彰。其要点如下:
对曾、胡“以良心血性为前提”来选拔和培养将领的思想,蔡锷认为是“扼要探本之论”。
曾、胡在治理湘军时,继承明代著名军事家戚继光把“练将”摆在重要地位的经验,反复强调:“今日将欲灭贼,必先诸将一心,万众一气,而后可以言哉”;“欲练乡勇万人,概求吾党质直而晓军事之君子,将之以忠义之气为主,而辅之以训练之勤”;“带勇须智深勇沉之士,文经武纬之才……大抵有忠义血性,则四者相从以俱至;无忠义血性,则貌似四者,终不可恃”(以上见《曾国藩全集·书信》)。对此,蔡锷认为其主旨源于中国传统的论将五德,即智、信、仁、勇、严,“取义至精,责望至严”,与西方军事家所说的“天所持赋之智与勇”基本相似,且有了新的发展。“为将之道,以良心血性为前提”这一治军思想,是曾、胡等人从实践中得来。蔡锷充分肯定了曾、胡等人以“忠义血性”作为治军思想的历史地位,并把它吸取继承过来,用以唤起革命军人为推翻清王朝、建设“中华民国”而奋斗的自觉性。这种态度,反映了蔡锷的实学精神非常明显:尽管蔡锷所处的时代比曾、胡的时代已前进了半个多世纪,中国文化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蔡锷根据清末民初特定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尤其是根据当时军事、政治实情,从总体上对曾、胡的治军思想予以认同,是符合近代中国思想文化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的。
对曾、胡提出的将才由“陶冶而成”,不必拘定一格,应使其各显其长,各去其短的主张,蔡锷表示完全赞同。
曾、胡对将才的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曰“知人善任”,二曰“善觇敌情”,三曰“临阵胆识”,四曰“营务整齐”。如果能做到“智略深远”又“号令严明,能耐劳苦,三者兼全”,乃为“上选”之将。然而,有才能的人并非无缺点,将才是经过陶冶、磨炼而成的,那种“百长并集,一短难容”的人才是不多见的。所以,曾、胡主张用人尤其是使用将才不须规定一格,不必求全责备,重要的是发挥各人的专长,在实践中锻炼其才干。对此,蔡锷作了具体阐发:“窃谓人才随风气为转移”,而“居上位者有转移风气之责”。人人都有责任从自己做起,关键的问题应当是“因势而利导,对病而下药”,这样的话,“风气虽败劣,自有挽回之一日”。蔡锷强调,只有像曾、胡所倡导“多数同心共德之君子,相互提挈维系,激荡挑拨,障狂澜使西倾”,才能收到潜移默化,“日趋于善”的效果。
对于曾、胡所主张的以“诚实”二字引导士兵养成高尚的志向,不为金钱、地位所诱惑,做到“忠愤耿耿”的治军思想,蔡锷推崇为“至理名言”。
曾、胡二公反复指出:对于部属重要的不在于怂恿他们如何去猎取地位金钱,“不重在保人官阶,而在成人美名”。对于这一观点,蔡锷作出评论。他认为,作为一个合格的军人,在时局日坏、兵祸频仍之际,如果立下了“以救国为目的,以死为归属,不足渡同胞于苦海,置国家于坦途”的志向,就“须以耿耿精忠之寸衷,献之骨岳血渊之间,毫不反顾”的精神,去达到最终目的。反之,如果做将官的人都以“跻高位、享厚禄、安福尊荣为志”,做士兵的人都“以希虚誉、得饷糈为志”,那么国家民族的兴旺和前途,都会成为一句空话。
曾、胡认为,要使将领和兵勇相互信任支持,不去追逐金钱地位,凡事必须始终坚持一个“诚”字和一个“实”字,以此去反复启发引导人人心中内在的良知。蔡锷认定这是决定一支部队能否克敌制胜的关键所在。他深知,军营是一个战斗的整体,全靠万众“不容有丝毫芥蒂”。要做到情同手足,亲密无间,就必须像曾、胡所主张的那样,用“诚实”二字来“维系”感情;否则就会如一盘散沙,“必将不戢自焚”。
对曾、胡有关公正廉明、知人晓事的治军思想,蔡锷充分肯定其“持论至为正当”。
曾、胡用人方面取得明显的效果,是由于他们有一套完整的人才理论、切合实际的处理方法,这就是做到“公正廉明”然后才能“知人晓事”,治军更是如此。蔡锷认为,用人能否相当,取决于对人的了解是否明了;办事是否有才能,取决于看问题是否透彻。其中一个基本的准则就是曾、胡所说的,辨别一个好的将领是君子还是小人,最重要的是看他“能否利人济物”。如果所用的人不能称职,所办的事得不到好结果,即使出发点是好的,终究也难成好官、好将领。自古以来,一切公正廉明的圣贤之士,在用人方面一般都能做到“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蔡锷列举曾国藩荐举左宗棠而不计私嫌,弹劾李元度而不念旧情的实例来加以论证,高度赞扬曾氏“不以恩怨而废举劾”,真正是“名臣胸襟,自足千古”。
曾、胡以知人善用闻名于近代,清咸丰、同治年间所谓的“中兴名臣”,大都与他们的荐举提拔有关,他们在从政、治军方面都给后人留下了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蔡锷及其统率的军队处于内忧外患的非常时期,所以他对于曾、胡知人善用的治军思想,很自然地产生了予以继承的迫切愿望。
对于曾、胡提出的“恩威并用”的治军思想,蔡锷表示全面认同。
曾、胡二公治军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尽力将孔、孟之“仁”和“礼”的思想融合于士兵的言行之中,把封建的伦理观念同尊卑等级观念结合在一起,将军法、军规与家法、家规联成一体,用父子、兄弟、师生、朋友等关系来缓和、调节将帅和士兵之间的摩擦与抵触情绪。
为了达到这样一个目的,曾、胡反复强调要坚持“仁爱”和“严肃”即“恩威并用”这四个字。什么是“仁爱”呢?据曾、胡解释,军人既然以军营为第二家庭,那么在这个第二家庭里,家长对子弟,即官长对士兵,也就应该讲仁爱,兵勇之间也应该以仁爱相待。这是因为,平时大家和睦相处,互爱互助,建立了一种牢不可破的感情,所以到了战时就会互相照应,争先恐后,勇往直前。什么是“严肃”呢?曾、胡认为,军事不同于儿戏,行军作战是一件很不平常的事情。他又主张对士兵要用“严肃”二字进行军队纪律性的训练:对待兵勇不可过于宽纵,平时之规矩,应当严格执行,“庶临阵时勇心知畏,不敢违令”。他反复强调,在抓正规化军事训练的同时,应严格禁止此营议彼营之短,彼营议此营之过。在行军驻扎之时,不准扰害百姓。为了严肃军规军纪,针对兵勇中大多数人不识字的特点,曾、胡用浅显的语句,将兵勇的起居生活、营房驻扎、出阵攻守等方面的规章与告诫之言,编制成种种歌词,如《爱民歌》《得胜歌》《解散歌》《保守平安歌》等,要求兵勇口诵心记,于无形之中印入脑海,在日常言行中约束自己,以期收到预期的效果。
蔡锷充分肯定曾国藩所说的“带兵如父兄带子弟”一语,以为“最为慈仁贴切”。蔡锷作了具体解释,如果做官长的对待士兵像父兄对待子弟那样体贴入微,关怀备至,那么他就能做到:当他感到士兵愚顽无知时,则会想方设法开导他们;看到士兵饥寒苦痛时,则会百般爱护关心他们;发觉士兵浮华不实时,则会对他们进行严厉指责,细心诱导,等等。这一切,无论是宽容还是严厉,是爱护还是憎恨,是奖赏还是惩罚,都是出于“至诚无伪”,都会起到感化、启迪士兵,使之人人学好,个个成材的积极作用。反过来,“则弁兵爱戴长上,亦必如子弟之爱其父兄矣”。
蔡锷亦推崇曾国藩的“军人以军营为第二家庭”之说“亲切有味”,并且作了详尽的阐发。他认为,原因在于官长与兵勇之间的相处是师友般的平等关系;官长对于兵勇的约束督责、百般爱护的情谊,就如父兄对子弟一般的至亲纯净;士兵对于官长如果能做到“恪恭将事”,也就如子弟对于师长父兄那样出自内心的真诚,这样,官长与兵勇在平时彼此和睦相处,战时同患难共生死,为保护国家民族的利益而献身。
蔡锷还特别强调,应该将曾、胡所说的“爱民为治兵第一要义”的观点,在新的历史环境和条件下加以体会实践。他具体解释其理由说,用兵本来就是为了安民。国家有难,天下不太平,才不得不用兵。如果用兵不是以爱民为本,而是去扰害百姓,那么就是“悖用兵之本旨”。这样,不仅在筹集粮饷、征发夫役、探访敌情等方面得不到积极的支持,且将“修怨于民,而招其反抗”。应该说,这些观点都是其来有自且颇具现实意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