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事业单位都能介绍,只需交意向金,保证满意”。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被告人刘某、江某以此谎言骗得上百万元。经法院一审、二审以诈骗罪对其做出有罪判决。
刘某在经营教育培训机构过程中,利用很多学生家长焦虑孩子的工作希望走捷径的心理,定制骗局。他联系大学同学江某提供企事业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照片信息,“透露”给客户,谎称江某背景雄厚,可提供各类就职机会。收到订金后,某租借面试场所,以模拟入职面试为由雇佣培训师,为客户“上演”面试成功的假象,还向“面试者”发送入职体检信息,催促客户交付尾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