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晓梅)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临近元旦、春节,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就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发布联合提示,要求经营主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根据联合提示,经营者标价要真实、标识要醒目;不得虚假宣传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基础民生商品经营者不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餐饮经营者在售卖年夜饭时明码标价,不能隐瞒价格、附加条件;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需在醒目位置标明收费标准,不得对已生效预订订单临时涨价。
联合提示还对旅游景区、庙会游园会、客运业等经营者在节日期间的价格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强两节市场价格协同监管执法,为百姓欢度新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