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今年3月,工信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提出到2030年推动我国低空经济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我国通用航空装备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各领域。低空经济是以民用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主,以载人、载货及其他作业等多场景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低空经济包含居民消费和工业应用两大场景,产业链长,涵盖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飞行服务保障等产业,对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发展空间极为广阔。我市在发展低空经济方面不但具有区位优势、空域优势,还具有工业基础和市场潜力,要在低空经济加速发展的竞赛中主动出击、抢抓机遇,推动低空经济成为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一、促进低空经济发展,践行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春节前夕考察天津时提出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为新征程上天津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劲动力。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用场景复杂、使用主体多元、科技含量高、创新要素集中,具有明显的新质生产力特征。促进低空经济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推动我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重要着力点。一是要高标准做好低空经济的市域行动方案。从当前其他省市的部分落地项目来看,我国低空经济空中运输载体以无人机为主、通航飞机为辅,需要因地制宜地做好符合我市资源要素禀赋和发展条件的中远期行动方案,避免同质化竞争,参考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取长补短、系统推进。二是要加快形成低空经济产业链创新生态体系。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不仅要注重低空经济的规模效应,更要注重低空经济的生态效应,只有培育形成新型消费需求、以需求端放大带动市场规模拓展、牵引供给端发力的良性经济循环,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才可以发挥低空经济产业链长的优势作用,吸引各类投资投向低空经济,加快形成低空经济创新产业链体系的聚集效应。三是要创新产业扶持政策,以精准扶持潜力企业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取代效率不高的“撒胡椒面”,确保“成”的效果。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离不开产业政策配套“四两拨千斤”的扶持作用,需要围绕企业培育、技术创新、产业应用示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针对性资助,包括对于新型消费需求的培育和引领,创新政策扶持形式,探索“母基金+参股+直投”等方式满足低空经济企业的资金需求。
二、促进低空经济发展,激发形成更多价值创造增量
促进低空经济发展,要注重激发形成更多的价值创造增量,不能将原有“地上产业”的存量简单地转化为低空经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要更加注意“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一是要强化“价值创造与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低空经济的发展在于低空经济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低空经济企业要积蓄发展动能、加大研发投入、广揽科技人才,以科技创新创造出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创造出新的市场需求,以满足新需求拉动低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二是要推动形成更多低空经济的价值创造增量。低空经济企业要形成价值创造增量,要以更广视野、更大胸怀去做大“蛋糕”,以贡献更多增量支撑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要注重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我国低空经济的竞争优势。低空经济企业要聚焦长期愿景和发展质量,强化企业发展韧性和经济效益,围绕价值创造要生存、要发展,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持续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逐步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三、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统筹兼顾发展与安全
低空经济的发展必须要统筹兼顾发展与安全,要从空域管理、飞行审批、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和安全保障。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做好空域分类和低空空域管理规则的制定,做好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现行空域结构中的报告空域、监视空域和目视航线,需要以空域分类为基础全面优化低空资源使用效能,增加低空可飞空域,为低空经济划出发展空间。设定明确的空域分类和各类空域边界,可以确保各类飞行器在各自空域的自由航行,为空域管理和飞行安全奠定基础。二是要发挥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在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安全保障作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是低空经济发展的基础,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是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关键任务。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建成通用机场449个,完成国家信息管理系统、7个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和32个飞行服务站建设,上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全覆盖。目前,我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基本成型。促进低空经济发展,要进一步补齐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存在的短板,为落实安全责任提供技术保障,实现任务执行、资源配置、安全监管的“一站式”服务与监管。三是要从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的高度做好航空产业国产化替代工作,以长远战略眼光看待低空经济的发展与安全问题。当前我国航空领域的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技术仍有诸多方面受制约,我们必须加快解决“卡脖子”问题,加快实现航空领域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技术的国产替代,提升我国低空经济的技术自主程度和产业链韧性,提高我国低空经济的安全自主可控能力。
四、促进低空经济发展,重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低空空域是重要战略资源,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国防和社会价值。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发展低空经济将更好地促进相关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等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促进低空经济发展,要注重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吸引、激发民间资本投资低空经济。要在落实落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低空经济做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完善低空经济在市场准入和要素获取等方面的规则规范,消除民营企业进入低空经济相关领域的隐性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原则,民营企业可以平等获取项目、资金、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二是以法治化措施落实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服务供给,充分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消除某些政策执行中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三是进一步做好京津冀针对低空经济的协同立法工作。《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将低空经济培育为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先导示范产业,加快探索低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京津冀地区飞行服务平台统一建设、协同运行、信息互通。要充分发挥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的优势,针对京津冀低空经济发展的法制建设需求,做好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规划,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低空经济发展。
(作者分别为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