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指出:“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是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重大任务。天津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把保障居民安居乐业作为头等大事,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兜牢民生底线,让人民群众不断有新的获得感。”因此,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要不断满足人们在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新期待。城市高效能治理是新时代实现高品质生活和城市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智能社会的到来,我们要以“数智化”推进超大特大城市敏捷治理,科技伦理逐渐成为关乎城市发展与安全的重要方面,对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高效能治理:
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科技伦理问题凸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随着科技的飞速进步,智慧化正逐步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然而,在智慧城市治理的过程中,伦理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当前,提高城市治理效能、统筹发展与安全需要解决包括隐私泄露、算法黑箱、模型偏见、虚假信息、信息茧房等问题,只有通过兼顾“硬性”法律法规与“软性”科技伦理,制定行为准则规范科技行为、减少社会对科技的担忧与误解,才能有效提升社会信任、鼓励引领支撑科技创新,极大释放生产力,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依赖于不断提高资源、环境、生产、生活等服务承载能力,加强城市社会动员能力,增强科技工作者和公众的科技伦理意识,培养负责任的科技态度与行为习惯;建立多层次的科技伦理监管体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科技伦理治理,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性科技伦理问题;创新科技伦理治理方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科技伦理治理的精准度和效率;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科技伦理的具体场景化和科技成果的伦理评估;鼓励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科技伦理规范,为城市社会治理作出贡献。
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以五个统筹为主轴,不断提高城市治理效能。同时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把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作为城市治理的重大原则和重要议题。具体而言,要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做好城市工作的全方位设计;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压实城市治理的全链条责任;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统筹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提高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
■可持续发展:
加强城市治理的科技伦理综合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国城市治理领域迎来了数字化与智能化。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并对个人隐私与数据保护、数据获取、算法设计、技术开发以及风险等级测试评估和伦理准则等提出具体的原则准则或建议,尤其是强调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机构,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完善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是保障城市治理顺利进行的关键。具体而言,城市治理要建立良好的科技伦理准则运作机制,包括一整套与之相配合的运作机制和体系保证其有效运行;将普适性的科技伦理价值细化嵌入具体的应用场景,变为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健全常态化的机构机制来预测和判别人工智能的技术风险,不断补充和完善技术风险清单;要求科技伦理关注技术“不作恶”,关心其“做好事”。构建科技伦理多方参与、行业自律的“行动者网络”,完善创新行业规范和伦理体系。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带来巨大机遇与挑战。科技伦理综合体系建设要适应人工智能技术指数级增长这一发展态势,引导当前一系列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更好地服务于“线上+线下”治理空间,推动构建我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建设创新的“行动者网络”。统筹城市发展与安全,要确保人工智能的技术风险和伦理底线处于可控范围内,强调全方位地开展科技伦理教育,为增进人类福祉与万物和谐共存提供伦理支撑;科技伦理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平衡多种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的原则、准则构成的“政策矩阵”,而其基础是落实具体场景可操作的监督治理规定,比如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产品标准、产业政策等,推动科技与城市的和谐发展,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力量。从性质看,科技伦理综合体系建设要致力于改变纯技术性和商业化机制,弥合人工智能在技术风险、伦理底线方面与公共利益、公共价值的鸿沟;从实践看,要致力于研判人工智能的技术风险与伦理底线,提出综合性的解决方案。
■高质量发展:
构建真善美与融合创新的城市治理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把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要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让科技更好增进人类福祉,让中国科技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高质量发展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随着人工智能不断发展迭代,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壮大了智能社会,科技伦理在城市治理共同体建设进程中提出了真善美的辩证统一与融合创新的“智能向善”升级版要求,推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造福于人类。城市治理现代化要通过对人工智能技术进行伦理审查和伦理计算,提供伦理事实信息,构建伦理专业知识,呈现伦理情绪感受,打造伦理规则工具。
遵循新的发展规律,构建真善美与融合创新的城市治理共同体成为一个时代命题。而城市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是引导科技追求真善美的重要保障,其本质是真善美的辩证统一,形成于多元主体参与科技创新和伦理治理的社会治理实践,承载着治理创新“以人为本”的理想旨归和“人民至上”的发展立场。
数字化时代,科技伦理对城市治理共同体产生了创新驱动效应,促使其从“强自治”策略转向“弱自治”规范体系,并在“求真”价值观念指引下秉持着一致认可的价值观念与操作范式。这种源于城市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导向的外部需求牵引,确保“求真”的价值导向是科技伦理的根本属性和内核,是激励人人参与、人人尽责、谨防社会失序失范的主轴。城市治理共同体发展要求在治理领域推动融合创新,统筹发展与安全,创造美好生活是人类集体实践活动的重要追求,更是在未来的深度科技化、智能化社会更好地满足人们物质丰厚、精神富足的高品质生活的内在要求。这种科技赋能背景下全域、全民的生活形态要由科技伦理的内在真善美辩证统一的本质属性来保障。当前,建设城市治理共同体需要把握新兴科技审美价值以及审美伦理的核心要素,推动新兴科技与人文关怀之间的和谐,满足治理主体工具理性需求与价值期望的达成,最终发展为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共同体模式。
(作者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