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立红)外地来津男子马某在无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公然在南开区某商城其经营的店铺内和网上销售军服仿制品,经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下午,南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马某今年26岁,在南开区某商城内开有一家五金店,在网上开有一家劳保用品批发店。审查查明,2023年七八月间,马某在其经营的五金店中,两次向他人购买了带有五角星图案及“八一”等字样的塑料扣、金属扣腰带各数百条,于同年10月在自己的网店和实体店中销售。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后对马某经营的门店进行检查,发现并扣押了多条前述腰带。
经天津警备区鉴定,涉案物品均为仿制的现行装备的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截至案发,马某在其经营的网店已销售腰带共计300条,金额为3946.9元。
南开区检察院认为,马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5条第二款,应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南开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马某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南开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环境、加强法治宣传,以期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和社会治理薄弱点,切实增强公众国防安全意识,强化商户法治意识。目前,相关检察建议的落实工作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