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天津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第五届天津夜生活节即将开启~~~
~~~
《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共庆八一建军节~~~
共庆八一建军节~~~
共庆八一建军节~~~
天津工大知识产权评估与成果转化管理平台上线~~~
~~~
宝坻区启动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培训~~~
销售仿制300条制式服装腰带~~~
~~~——天津康汇医院拥军优抚工作纪实
高质量发展~~~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01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销售仿制300条制式服装腰带
非法买卖军服是犯罪
高立红

  本报讯(记者 高立红)外地来津男子马某在无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公然在南开区某商城其经营的店铺内和网上销售军服仿制品,经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下午,南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马某今年26岁,在南开区某商城内开有一家五金店,在网上开有一家劳保用品批发店。审查查明,2023年七八月间,马某在其经营的五金店中,两次向他人购买了带有五角星图案及“八一”等字样的塑料扣、金属扣腰带各数百条,于同年10月在自己的网店和实体店中销售。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后对马某经营的门店进行检查,发现并扣押了多条前述腰带。

  经天津警备区鉴定,涉案物品均为仿制的现行装备的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截至案发,马某在其经营的网店已销售腰带共计300条,金额为3946.9元。

  南开区检察院认为,马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5条第二款,应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南开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马某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南开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环境、加强法治宣传,以期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和社会治理薄弱点,切实增强公众国防安全意识,强化商户法治意识。目前,相关检察建议的落实工作仍在进行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