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雯)让社区成为充满爱的大家庭。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支持社区公益事业发展,并对社区助老助残助困助孤等政府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给予专项补助经费。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范围、使用专项补助经费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程序,这些在日前出台的《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给予明确说明。
《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所称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是指用于社区助老助残助困助孤等政府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资金。市财政局按照每年每户12元标准,综合考虑上年度专项补助经费结转结余情况,安排当年市级专项补助经费。转移支付各区年度专项补助经费金额=12元×各区户籍人口户数-上年度各区专项补助经费结转结余金额(不含已签订合同金额)。
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扶老助老类、扶残助残类、扶贫助困类、孤儿及特殊儿童群体帮扶类等。
使用专项补助经费购买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使用专项补助经费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为面向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法定程序进行。此外,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公示栏等方式,公开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