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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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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发《关于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老年人助餐补贴范围扩大
韩雯

  本报讯(记者 韩雯)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老年助餐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市民政局日前下发《关于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扩大了老年人助餐补贴范围,优化了助餐服务供给能力,并列出了老人家食堂行进时间表,2026年底前,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农村地区基本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

  我市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包括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享受助餐补贴的老年人包括:本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本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失能等级达重度以上的老年人;享受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60周岁(含)至70周岁(不含)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和已纳入集中供养的老年人,不享受助餐补贴。此次《实施方案》又将我市户籍70周岁以上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七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方式:老年人助餐补贴。在老人家食堂就餐的补贴对象,每人每餐补贴3元,不限早、中、晚餐,每日补贴一餐,每周不超过5次。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在老年人支付就餐费用时通过优惠扣减体现。

  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与老年人助餐补贴对应产生。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享受1次老年人助餐补贴,老人家食堂可获2元的运营补贴。

  老人家食堂只有越来越多,受益的老人才会越来越多。《实施方案》针对优化助餐服务供给能力,给出了目标和路径。其中,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提高助餐服务的可及性。支持在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增添老年助餐服务功能。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鼓励各区引入互联网送餐平台,与快递行业企业合作签约,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人力等资源为老年人送餐。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志愿助老+助餐服务”的模式,以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为重点,培育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

  与此同时,将我市两级老人家食堂细化为三级老人家食堂,增设一类不设明火、能二次加工加热、可集中配送的老人家食堂。三级老人家食堂将优先发展可以现场制餐、堂食和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的一级老人家食堂;鼓励餐饮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发展“中央厨房”集中供餐、连锁化运营等高效集约的老年助餐模式,增加二级老人家食堂,在优化布局和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通过提供堂食和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支持社区服务中心和小区物业、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业运营商因地制宜增加三级老人家食堂(老年助餐点位),扩大老年助餐服务经营网点和覆盖面,实现城市社区老年助餐点位全覆盖、农村地区老年人居住较为集中的村有相应服务。

  当老人家食堂遍地开花,如何就近品尝幸福的味道?《实施方案》给出指引。我市要求各区对老年助餐地图定期更新,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社区微信群、村(居)委会主动告知等形式触达更多老年人。老年人也可咨询村(居)委会、社区、街道,了解附近的老人家食堂分布,或到市区民政局的官网、公众号查看“助餐地图”,找到合适的老人家食堂。

  ◆享受助餐补贴的老年人包括

  本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户籍70周岁以上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七类特殊困难老年人;

  享受本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失能等级达重度以上的老年人;

  享受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60周岁(含)至70周岁(不含)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入住养老机构和已纳入集中供养的老年人,不享受助餐补贴。

  ◆老人助餐补贴方式

  在老人家食堂就餐的补贴对象,每人每餐补贴3元,不限早、中、晚餐,每日补贴一餐,每周不超过5次。

  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在老年人支付就餐费用时通过优惠扣减体现。

  ◆助餐载体分级细化

  将两级老人家食堂细化为三级老人家食堂,增设一类不设明火、能二次加工加热、可集中配送的老人家食堂。

  ◆提升助餐服务体验

  准确更新老年助餐地图、推进老人家食堂适老化改造、合理搭配膳食、开展线上订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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