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睿)5月17日,记者从市防指获悉,《天津市洪水应对工作机制》出台,包括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报送、指挥调度、现场指挥部搭建、蓄滞洪区运用、队伍物资调动、舆情应对、复盘评估9个专项机制,规范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应急处置职责、程序,提升我市防洪减灾抗灾应急能力。
按照《天津市洪水应对工作机制》,我市健全以市防指为指挥中枢、现场指挥部为处置核心,“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指挥体系,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制定监测预警机制和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国家、流域、京津冀信息共享和联合会商研判,优化预警响应联动措施,科学提出防范指导建议。
为提升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我市制定信息报送机制,以成灾前、后为时间分界,规范不同阶段的信息报送要点,明确各工作组、相关区防指为信息报送主体,落实专人对接,畅通信息渠道,统一数据出口,确保雨、水、灾、险、工情和应急处置等各类信息快速、准确报送,为指挥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与此同时,我市建立区级队伍、物资为主,市级支援、国家增援的三级防抢队伍、物资格局,优先调动区级队伍、物资处置险情,不满足需要时逐级申请调派支援、增援,紧密衔接现场指挥部机制,规范队伍、物资的申请、调动、对接和资金结算程序,明确增援车辆行经路线、抢险现场交通疏导、物资装卸、后勤和资金保障等主体责任,实现队伍、物资集中统一调配。
在规范蓄滞洪区运用方面,我市明确蓄滞洪区运用预警发布、启用建议、指令报批、转移安置、人员回迁等任务分工、责任单位,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完善蓄滞洪区内的水、电、气、网等生命线工程基础设施自保,以及危化企业高风险点位安全管控等内容,严防次生灾害发生,确保蓄滞洪区高效、安全运用。
近年来,针对北方极端天气成为“常客”的特点,我市在原有防汛预案方案体系基础上,先后出台29项极端强降雨应急机制、重点河道水库风险区和城市内涝群众转移安置等方案机制,不断补齐极端强降雨、超标洪水防范应对方案机制短板,全面建立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为统领,30项“四防”(上防洪水、中防内涝、下防海潮、北防山洪)方案机制为骨干,423个行业、属地预案方案机制为支撑,贯穿预警叫应、指挥调度、工程防御、城乡排涝、抢险救援、转移避险和交通电力通信应急保障等全链条的防汛预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