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于6月15日进入汛期,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区、各部门防汛抗旱职责,做好今年各项工作,经报请市防指领导同意,现将2024年各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一级行洪河道、城市防洪堤、海挡、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行政责任人、管理部门责任人、工程技术责任人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关注汛期天气变化,及时上岗到位,落实各项防御准备措施,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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