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雯)失能又困难,对于这部分老人应给予怎样的保障?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已印发各区,此项政策即日实施,优先用于涉农地区的老年人,下一年度,视2023年已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区的工作开展情况,或将保障范围扩展到全市16个区所有街道、乡镇。
如何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首先,救助对象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是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重度、中度等暂不纳入;要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本救助范围。
救助额度是各区要结合本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各区可结合实际,根据救助对象意愿和收费情况合理安排其跨区入住养老机构。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其本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因救助对象转为非救助对象、出院、死亡及其他原因终止服务协议等情形的,以养老机构月收费为标准,按照实际入住天数享受救助额度。
“此次提出的救助额度基本可以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也就是说,老人不用花钱就能入住养老机构。”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应当指导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救助对象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向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市民政局也将对各区持续指导和监督,推动此项惠民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