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天津市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
《办法》所指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由用人单位通过评聘实行岗位聘任制。特级技师应当在用人单位具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领域中设立,人员范围为从事一线生产等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师是指职工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在本行业或领域中技术水平拔尖、业绩贡献突出、影响带动作用较大、得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师原则上从特级技师中产生。
参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应当在高级技师工作岗位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特别的是,承担传授技艺的任务,在技能人才梯队培养上作出突出贡献被列入参评标准。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参评首席技师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为地方、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为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等作出突出贡献;在地方、行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专业水平在地方、行业企业具有很高认可度和影响力。
《办法》明确,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海河工匠”获得者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可以直接申报首席技师。
《办法》鼓励用人单位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发挥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吸纳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参与科研攻关、重大项目招标技术评审等工作。
薪酬待遇方面,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以比照本单位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以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薪酬待遇应经用人单位与获聘人员协商,并在聘任协议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