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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4日在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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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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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24日在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

  各位代表:

  我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委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市法院新收案件58.28万件,审执结60.49万件,同比上升22.9%和25.38%,诉讼标的额2477.75亿元。市高院新收案件8425件,结案8533件。

  一、全力护航“十项行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十项行动”出台50项司法举措。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分别与市高院联合出台文件,召开座谈会,加强领导指导。全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34.64万件,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立足京津冀新的战略定位,与京冀法院会签服务保障京津冀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先行区示范区等协议19个,深化三地法院立审执联动,审结涉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等案件29839件,承办第五届京津冀司法论坛。围绕对外开放高地建设和港产城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自贸区法院专业化审判优势和海事法院驻雄安新区、秦皇岛、平谷等15个巡回法庭和审判点作用,新设国际商事法庭、天津港法官工作室,与贸促会等3家单位建立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涉外及海事审判,对禁止在中国诉讼的国际禁诉令依法裁定排除,维护我国司法主权。铁路运营噪声污染、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等6起案件分别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涉外民商事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紧扣法院牵头的解决商业纠纷、办理破产等营商环境指标,制定降低诉讼成本、立审执衔接等26项措施,审结合同、担保等案件144985件。高院在市营商环境牵头单位考核中名列前茅。滨海新区法院完善信用保全白名单机制,激励诚信经营,入选商务部示范案例。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审结破产案件405件,完成城建集团、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等36家企业重整,化解不良债务316.86亿元,安置职工5935名。经市编办批复,南开法院设立天开园人民法庭,通过破产清算助力科技广场项目融资续建,保障天开园建设。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妥善审理涉国资国企案件,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与工商联新设6家商会法官工作室,开展服务民企“五个一”活动,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构建与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相适应的司法保护格局,加强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949件。严格保护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信创等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推广“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等裁判方式,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成本,判决侵权赔偿总额3.91亿元。对“诋毁商誉”、“屏蔽青少年模式”等行为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二中院、河西等法院与知识产权中心、市场监管等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提升保护实效。“玛依拉”著作权、“卡地亚”商标权、字节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等5起案件分别入选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风险。认真落实稳金融、保交楼、债务化解等工作要求,依法妥善审理涉金融借款、融资租赁、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等案件74247件。针对金融案件数量增长的情况,与金融监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建立涉金融案件联合化解机制,加强风险防范。三中院、河北法院健全完善金融创新司法听证、互联网金融审判等机制,服务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针对房产领域逾期交付等风险,加强与住建等部门沟通,依法妥善处理楼盘查封、抵押等问题,运用司法手段推动荣泰广场等项目续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妥善审理涉债务化解案件3139件,诉讼标的额22.93亿元,坚决打击侵犯国家集体利益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加大协调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制定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意见,与18家省市法院签署加强环渤海生态环境、滨海湿地司法保护等协议,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结环境资源案件4118件。严惩填埋倾倒有毒物质、乱采滥伐等犯罪,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对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加判恢复性司法措施。一中院、宝坻、东丽等法院判决破坏环境者以劳务补偿、增殖放流等方式恢复受损生态资源。某重工公司海上污染、某航运公司沉船打捞、非法炼铅污染环境3起案件分别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司法案例库、全国法院海洋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全国法院环境公益诉讼优秀成果。

  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扣现代化大都市“三农”工作定位,制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实施意见,成立涉农、种业等专业法庭,与农委联合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手册,加大对“小站稻”、“沙窝萝卜”等“津农精品”的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乱占耕地、制售伪劣农资等行为,妥善审理涉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农产品加工等案件,加大对无人机喷洒农药致损等新类型纠纷的调处力度,保障耕地和粮食安全。蓟州、宁河等法院在旅游民宿集中村设立法官联络站,及时化解涉乡村旅游等纠纷,助力农文旅融合发展。全市法院选派40名干警驻村帮扶,编写的《乡村振兴实用法律手册》入选国家新闻出版署重点出版物目录。

  二、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服务保障高水平安全

  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刑事案件14970件,判处罪犯20007人,全力守平安、保稳定。

  严惩危害安全稳定的犯罪。严厉打击间谍、邪教、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传播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从严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套路贷”、“利用网络新闻实施敲诈”等黑恶犯罪,判处罪犯36人,清缴黑财8026万元。加大对放火、危险驾驶、破坏交通设施等犯罪的惩处力度,审结“破坏输油管道”、“楼顶私装黑广播”等相关案件4504件,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反腐败部署,配合纪委监委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审理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李杰翔、谢计来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从严惩处侵吞拆迁补偿、挪用养老保险、套取农田补贴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判处贪污贿赂、渎职等罪犯299人,其中原县处级以上32人。坚持行贿受贿一体打击,重点打击巨额、多次、向多人行贿等犯罪,加大对行贿非法获利追缴力度。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对入户抢劫杀人、滥杀无辜等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坚决判处死刑。对以婚恋、养老、就业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以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严惩不贷,判处罪犯10995人,挽回损失2.93亿元。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毒品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保健品”、“假冒特效药”、“注水肉”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催收非法债务、组织考试作弊等新类型犯罪。加大从业禁止适用力度,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罪犯加判“终身禁业”,织密司法保护网。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贯彻罪刑法定、宽严相济等原则,严格事实证据审查,严把公正裁判关,依法宣告31名被告人无罪。对16040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5407名被告人指派援助律师。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探索推动企业合规改革,与检察院制定实施意见,与天津大学等单位共建合规研究中心,对涉罪企业责令整改,依法规范。办理减刑假释、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案件1054件,“小浩司法救助案”入选全国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十大典型案例。

  三、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服务保障高品质生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涉民生案件119699件,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加大调解力度,防止因矛盾激化导致“民转刑”。加强对老弱病残妇幼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依法惩治家庭暴力、虐待老人、拒不抚养赡养、校园欺凌等行为,同步开展亲情关护、心理疏导、案后回访,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153份,与妇联等单位建立协同育人机制,让暴力欺凌止步、让家庭成员尽责,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审结涉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等案件3736件,对“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判处惩罚性赔偿,净化消费环境。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审结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新业态劳动争议等案件15681件,会同工会、人社等部门联合化解劳动纠纷,对“工伤自负”、“小伤大养”等行为依法规制,推动构建企业和劳动者尊法守规的劳动关系。加强涉军维权工作,与北京军事法院签署加强司法协作意见,审结涉军案件208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坚持把最好的场所、最优的服务留给群众,持续增强“一站通办、在线能办、少跑快办”的诉讼服务实效。天津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跨域诉讼服务试点单位,坚持线上线下并行,在一审网上立案全面推开的基础上,推进二审网上立案,认真开展异地网上庭审、调解、送达等工作。津南法院拓宽群众诉求反映渠道,“院庭长直通车”做法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最具创新一站式建设成果和市为人民服务暖心项目。6家法院和个人获评市级机关党员服务示范岗和窗口。

  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展涉民生等专项执行,对复杂案件组织交叉执行,执结案件168517件,执行到位金额687.58亿元,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461.16万元。加大强制执行力度,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措施117506人次,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577人。深化执行协作,完善与公安、税务等21家单位的执行联动,与发改、财政、规自、交管、公积金等部门建立涉案财物联合处置机制,以强制手段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67.7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2.02亿元。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中基层法院全部建成执行服务中心,实现执行事项集中办理。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对具有发展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方式,助力企业走出困境。

  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制定办理群众来信、信访听证工作规程,坚持有信必复,加大督办力度,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开展进京访、重复访专项治理和涉诉信访风险滚动排查,强化领导包案、案件评查、释法析理、帮扶救助等工作,努力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化解重点信访案件127件。

  四、着力拓展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高效能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

  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审结涉土地征收、招商引资、治安处罚、社会保障等行政案件4332件,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涉棚户区改造、交通路网建设引发的行政纠纷,助力城市更新。河东、红桥等法院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出庭应诉率达99.8%,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化解力度,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加强诉前多元解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与司法局会签推进调解工作意见,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完善与侨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11家单位的诉调对接机制,邀请代表委员、行业组织入驻法院调解平台,诉前化解纠纷120948件,同比上升44.05%,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和平法院通过分类就地调解推动物业、邻里等纠纷大幅下降,相关经验在全国推广。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解纷前沿阵地作用,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全市74个人民法庭深入村镇、贴近群众、化解矛盾,结案125350件,占有法庭编制的基层法院结案总数的53.72%。北辰、西青等法院加强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的联动解纷,相关经验入选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7家单位入选全市“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积极参与诉源治理。认真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参与无讼乡村社区建设。健全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发出司法建议844份,反馈率达96.82%,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加强法治宣传,开展以案释法,对“可视门铃侵犯隐私”、“网上发帖侵犯名誉”、“提交虚假证据”等典型案件加大公开审判和宣传力度,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深化“法律七进”,发布知产、金融、行政等审判白皮书,联合教委选任法治副校长394名,与电视台合办《今日开庭》栏目312期,天津法院陈列馆充分发挥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作用,接待社会各界参观3400余人次,大力弘扬法治精神。5家法院普法宣传工作入选全国法院“十佳百优”和全市普法责任制十大优秀案例。

  五、坚持促公正提效率,持续推进高质效司法

  巩固深化司法改革成果,推进审判理念、体系、机制、管理现代化,促进司法更加公正高效权威。

  强化监督制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保障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压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和监管责任,对疑难复杂案件重点监管,全程留痕,全市法院院庭长审结案件占结案总数的36.7%。充分发挥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作用,全市法院院长主持审委会559次,研究重大案件和规范性文件1560件,发挥把关作用。加强案件质量、庭审、裁判文书评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整改。

  强化审判管理。按照最高法院新的审判质效管理指标,调整完善全市审判质效评价体系。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定期分析通报,出台业务指导文件27个,开通“法答网”,加强类案检索,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严格审判流程管理,严控审限变更,开展长期未结案清理,着力提升审判效率。全市法院法官年人均结案296件,同比上升15.87%,高于全国法官平均结案数34件。申请再审率、审限内结案率、执行到位率等主要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强化诉讼制度改革。依法推进提级管辖改革,将四类行政案件划归中院审理。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要求。加强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适用小额、速裁、要素式等审判方式审结案件29.6万件,同比上升27.5%,通过改革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强化科技赋能。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司法审判的支撑作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对网上办公办案、在线诉讼服务、审判数据平台、网上监督管理等系统进行优化整合,实现全市法院信息数据互联共享,规范在线诉讼流程,确保既提速提效,又程序合法。市高院在全市首家通过电子卷宗归档改革国家级试点验收。静海、武清等法院推进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入选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

  六、全面从严治院治警,努力建设高素质队伍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大力加强法院党的政治建设。把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组织读书班、专题研讨、政治轮训等活动,编制践行“六个必须坚持”典型案例,检视整改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理论武装,永葆忠诚本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制定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净化政治生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等具体措施,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55次。狠抓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高院党组理论学习经验被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旗帜网站刊发,“津法党员之声”宣讲队被中宣部评为全国基层理论宣讲先进集体。

  大力加强纪律作风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制定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措施,对全市法院“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开展督查,推动有问必录。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开展廉政谈话、警示通报、廉政教育主题月等活动,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6家法院开展政治督察、司法巡查,全市法院查处违法违纪干警20人,进一步纯洁法院队伍。建立审判专业人才库,开展“津法云课堂”、“同讲一堂课”等活动,加强专业培训,培训干警2.28万人次。实施强基工程,配合组织部门选优配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选派23名干警到基层锻炼,全市基层法院遴选法官、招录司法辅助人员287名,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

  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专题报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党组专题研究,纳入督办事项,明确责任部门,限时反馈,办复率、满意率达100%。针对代表委员所提建议,研究制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实施意见》等15个文件,着力改进法院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参加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836人次,新聘127名特约监督员,通过手机报、信函等方式主动汇报工作,保障代表委员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依法接受检察监督,办理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1035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47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5万件,促进司法民主。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认真履职尽责,161个集体和个人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行政争议解纷中心、执行服务中心、参与诉源治理等工作被最高法院推广。82个案例、庭审、裁判文书、论文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涉外、金融、知产、家事等审判工作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法院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市委和各级党委坚强领导,最高法院加强指导,市及各级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差距: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能力不足;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的精准性、实效性还不强;一些司法便民举措落实不到位;有的案件审判执行质效不高、效果不佳,司法权监督制约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从严治警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等等。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采取措施、推动解决。

  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抓牢提质增效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中国式现代化天津实践中依法履职、实干担当。

  一、进一步加强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筑牢政治忠诚。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大局实效。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是最大的政治”、“高质量发展是硬道理”的要求,聚焦“十项行动”优化司法举措。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大力加强知产、涉外、金融、环资、涉企等审判工作,助力防范化解风险,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以高质量司法支撑保障天津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强化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和帮扶救助,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进一步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围绕公正与效率,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高审判执行质效,持续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严的基调,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干字当头、实字托底,切实转变作风、提升履职能力、保持清正廉洁,全面从严治院治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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