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睿)记者昨日从市安委办获悉,2023年1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第十四组对我市西青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大寺镇周庄子村村建还迁房馨睦家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问题。
对此,西青区启动责任倒查机制,查明重大事故隐患形成原因,提出现场防范处置措施,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大寺镇周庄子村村民委员会建设的馨睦家园项目一期工程存在未经消防验收即分房入住,现场消防设施处于“瘫痪”状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按照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建议由西青区住建委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大寺镇周庄子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器未进行线路连接调试;地下车库防火分区处的防火卷帘不能实现消防控制室手动起降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起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由西青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大寺镇周庄子村村民委员会作为管理主体,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人员值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由西青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整改,目前,馨睦家园公建及地库缺失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枪头全部补充完毕,并更换了喷淋消防水泵电机,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正常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