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优势资源共享 高质量协同发展成效显著~~~
2023年度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召开~~~
津约热土 城赢未来~~~
我市举办庆祝第24个中国记者节活动~~~
~~~
第六届进博会
接连收获进博会大单~~~
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召开首届人才工作大会~~~
~~~171件作品获奖
东丽区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出新招~~~
第六届进博会专业配套活动之一~~~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3年11月09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丽区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出新招
激发“内驱力” 唤醒“沉睡”资产
本报记者 王音

  在东丽区金钟街道赵沽里新苑社区,开业不到一年的金福隆连锁超市生意红火。该超市坐落在东丽区与河北区的交界处,周边社区多、人口密集。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初拍下这个项目,就是看中了其地理位置。

  超市所用的房产是赵沽里新苑配套房产的一部分,整个项目7260平方米,之前已闲置多年。东方财信集团公司接手项目管理后,为项目租赁按下“快进键”。2022年7月,赵沽里新苑公建项目在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最终以4662万元租赁价格摘牌,溢价率40.85%。

  一边是闲置多年的国有资产,一边是积极寻找载体的投资者,通过公开挂牌盘活国有资产,供需双方一拍即合,“沉睡”资产成为增收“活水”。

  东丽区着力突破国有资产管理“瓶颈”,激发闲置资产“内驱力”。2022年以来,全区累计盘活闲置国有资产总面积25.1万平方米,协议金额7.3亿元,溢价0.43亿元,国有资产收益大幅增长,从“闲置存量”变“优质增量”,走出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的新路子。

  “花”落谁家 市场说了算 

  “花”落谁家,全凭市场说了算。8.04万平方米的金钟公建项目,溢价1952万元;中荣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设备,溢价率190%;东丽湖水理汤泉度假酒店等一批国有资产相继被盘活,溢价现象屡见不鲜。

  借助国企改革春风,东丽区搭建起“3家区管集团+4家园区国企”的国企管理组织架构,打破资产经营区域壁垒,由街道“各自为战”转向由区国有企业集中托管,

  (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统一管理、统一推介、统一招商。区财政、区国资等部门与资产单位同频共振,撬动投资力度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沉睡”资产与招商项目“联姻”,唱响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的“大合唱”。

  产业带动 形成良性循环 

  盘活闲置国有资产,不能仅看短期收益,更要让资产实现长期保值增值。

  2018年落户华明高新区的中科菲仕电气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发展势头迅猛。随着产能扩充,公司与园区续签合同,从华明高新区G3厂房搬迁到了C2厂房,扩大面积的同时,升级改造生产线。

  在华明高新区,以产业招商带动国有资产利用的例子屡见不鲜。园区在深挖存量、投招联动等方面齐发力,通过龙头企业以商招商、设立园区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更多企业落地,实现了国有资产高效利用的良性循环。

  2023年上半年,华明高新区已盘活自有载体近3万平方米,载体整体利用率高达72.8%。预计到今年年底,资产盘活总量将突破7万平方米。

  “不再是简单地出租厂房,而是要选择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为高新区产业集聚、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企业。”华明高新区资产部部长赵少罕表示,园区良好的发展态势,吸引众多企业入驻。

  创新招法 财政收入多起来 

  “家底”有多繁杂,盘活工作就有多艰巨。东丽区城管委先后开展多轮次闲置国有资产盘点,经过逐步梳理、分类清算,整理闲置国有资产四大类共300余项,摸清了“家底”。

  全市实施“煤改燃”淘汰落后产能,一批供热站、设备等闲置。东丽区城管委及时对原供热办50余台关停燃煤锅炉设备等进行评估,采取公开挂牌拍卖的方式处置。2022年,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0多家公司公开竞拍大毕庄供热站3套燃煤锅炉,最终成交价940余万元,溢价率高达91.8%,有效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过去拆是拆、卖是卖。这是全市第一个锅炉拍卖项目,拆卖一体节约了300多万元的成本;这也是全市第一笔锅炉拍卖收益。”东丽区城管委财务科科长朱永磊说,盘活这个项目创造两个全市第一。

  不仅如此,东丽区城管委实行供热改革,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技术、管理等专业优势,在切实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前提下,累计上缴区财政4500万元。

  近年来,东丽区在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方面形成突破,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相继出台资产盘活“1+N”政策,多措并举打出一系列“组合拳”,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盘活保驾护航。

  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开良方、通经络、补能量,东丽区闲置国有资产正从“沉睡”中醒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