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国家工程师奖”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市“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2名个人和2个团队,含差额)。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31日起至11月6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6日前向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27114778
通信地址:和平区和平路287号
邮政编码:300041
天津市功勋荣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