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禁止驾驶机动车尽人皆知,但市民还需特别注意的是,醉酒后同样不能骑行非机动车。昨日记者从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已发生近50起醉酒骑行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近日,市民李某某醉酒后骑电动自行车沿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由东向西行驶,在咸阳北路路口闯红灯撞上程某某驾驶的机动车,两车均受损。李某某倒地后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红桥交警支队西青道大队调查后认定李某某负全部责任,机动车司机程某某无责任。李某某不仅要承担自身车损、受伤的医疗费,还要赔偿程某某维修车辆的费用。这一顿酒喝下去,代价可不小。
在河西区环湖北道上,一名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市民突然摔倒,面部朝下,头部出血较多。热心市民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急救人员现场确认,伤者右侧眉骨和下颚有两处较深的伤口。原来,这位市民当晚醉酒后独自骑车回家,摔倒在地时已经意识不清,幸亏有人及时发现施救,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据市公安交管局事故预防和处理支队副科长杨庆庆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得醉酒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对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因此,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醉酒驾驶都是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因醉酒骑行非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不仅需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还需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引发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