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上半年,都会听到一个高频词──“年报”。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报送步骤
年报实行“在线填报、网上公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进行年报报送。
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例,在网页上方找到“年度报告自主申报”后,根据主体类型选择不同的年报入口。网站提供了两种身份认证方式,即使用企业联络员信息登录或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码登录。登录后,按照页面提示逐项填写、逐页保存,全部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并公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即可完成报送流程。
填报年报注意事项
1、年报中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填报时的实时信息,其他数据信息则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情况填写。
2、年报实施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多报合一”,各类主体要结合实际,全部填报后方可报送公示。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取得税务登记并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的企业,可在电子税务局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后自主选择“多报合一”,将填报的相关信息直接代入企业年报的资产状况信息中,减少重复填报。
3、如果企业在提交公示后发现填报的年报信息有误,在6月30日前可自行登录系统,在要修改的年报年度后选择“编辑”修改信息,修改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示。在6月30日后,公示系统会关闭年报修改权限。如企业需要修改年报信息,可向住所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修改年报信息。
4、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分子利用提醒年报公示,诱导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套取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等信息时,请一定提高警惕,谨慎对待,防止上当受骗。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年报公示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尽的法定义务,年报主体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信息抽查中发现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并将面临失信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