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清)“六一”国际儿童节临近,少年儿童权益维护备受关注。近日,天津三中院对外发布的《人身侵权纠纷审判白皮书》显示,未成年人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占比较大。
“未成年人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与一般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不同,后者当事人一般只有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两方,而未成年人在校内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丁津翠介绍,案件受理中发现,未成年人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主要有“三难”。
学校责任比例确定难,在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中,学校大多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但教育、管理失职作为致害原因对伤害事故发生有何作用难以直接评估;校园体育运动伤害责任比例确定难,足球、篮球等存在激烈身体对抗的校园体育运动中,发生正常碰撞不可避免,由此造成伤害事故极易引发纠纷;赔偿金额确定难,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的被侵权人大多为未成年人,其中不乏幼童,多数情况下父母会亲自照顾被侵权未成年人,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法律应当是有温度的,适用法律应当体现相应的人文主义关怀。”丁津翠说,面对未成年人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法院应当将学生的身心状态、健康成长放在首位,与学校及社会各界力量一同积极关注、全力守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