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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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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二〇二三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以“三美四乡”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建设农业强国作出天津贡献。

  一、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达到550万亩和50亿斤。抓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大豆、油料种植面积分别达到7.3万亩和1.8万亩。严格实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二)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新建或提升改造10个集中连片农业设施园区,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给予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30个。加快实施武清区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区推进项目。完成宝坻区3300亩、启动宁河区3650亩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建设。

  (三)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提升林下种养水平。强化大神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护,实施远洋渔业运回自捕水产品补助政策。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推进粮油储备全链条、购销领域信息化监管。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全市蔬菜种植面积达到75万亩、生猪出栏180万头以上。创建市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10个。推动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严格落实耕地年度内进出平衡机制,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强化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年度任务。

  (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各10万亩,提高亩均投入水平,完善建后管护机制,确保长期发挥效益。实施30万亩耕地深松作业。

  (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宝坻区新安镇、武清区南蔡村等2个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改造提升灌溉面积9.8万亩。推进南部地区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设施配套。实施黄港一库围堤除险加固工程。

  (八)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进气象社会化观测体系建设。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健全区、乡镇(街道)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强化山洪灾害和火灾预警,提升防御能力。

  三、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九)推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育种技术攻关,创新优质农畜产品种源。强化海水养殖等7个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推进蔬菜生物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农产品贮藏保鲜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农业产学研用“揭榜挂帅”。

  (十)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全面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任务。打造生猪、肉羊、奶牛等育种创新示范基地。支持选育小站稻、黄瓜等10个以上作物新品种。推动宁河种业强区建设。

  (十一)加快先进农机研发推广。将农机装备作为制造业重点扶持领域,推进相关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智能化水平。开展基于北斗导航辅助驾驶系统的耕整地作业和小站稻机械化作业试验示范。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稳步实行补贴机具“先办后补”。

  (十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8%、83%、90%以上。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落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严格落实渤海伏季休渔制度。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地纳入生态补偿范围。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三)助力结对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制定实施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方案及专项方案。会同结对地区接续打造12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深入开展消费帮扶,谋划实施不少于500个帮扶项目。深化劳务协作,引导本市企业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组织开展针对农村和脱贫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和“津甘技工”劳务品牌创建。做好重点帮扶县学校、医院结对帮扶工作,选派综合管理人才和教育医疗专业人才,补齐区域发展短板。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继续实施“津陇慈善情·助力乡村振兴”项目。

  五、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支持引导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重点发展食品精深加工等城市服务型农产品加工业态。改造提升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加强“菜篮子”产品产地信息监测,引导产销对接。

  (十五)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提升农村商业基础设施,引导消费新业态向农村拓展。加快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布局,深入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加强供销系统流通服务网络和贯通城乡农产品流通全产业链建设。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绿色智能家电农村行和家电下乡巡展活动。

  (十六)实施“土特产”培优工程。培育小站稻、蔬菜、畜牧、水产4条农业全产业链,推进滨海新区和武清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培育一批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村。推动食用菌、“三辣”、河蟹等特色产业发展。推进蓟州区和西青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提质增效。继续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十七)实施乡村旅游提级工程。推进“休闲农业+”,发展涉农区全域旅游。推动构建“三区六组团”农文旅融合发展新格局。引育精品民宿、书吧餐吧、非遗文创等业态,重点打造运河文旅、户外运动、房车露营、摄影采风等特色线路,推出5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介4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办好农民丰收节等农文旅节庆活动。搭建津农文旅直播平台,培育乡村旅游“网红村”。

  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十八)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并予以补贴。举办天津市农村创新创业大赛,认定一批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实训基地。

  (十九)促进农业经营增效。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7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18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40万亩。强化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5%以上。强化对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规范引导和风险监管。

  (二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稳妥推进宝坻区农村承包地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做好蓟州区、静海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三变三新”改革,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一网管理”。推动滨海新区、蓟州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

  七、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十一)加强村庄规划建设。推进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市级村庄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加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推进西青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统筹抓好扶持经济薄弱村和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年内建成3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

  (二十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化实施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改造提升卫生户厕8985座。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效付费评价。推进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一体处理利用。持续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收运处置工作。

  (二十三)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造乡村公路240公里。推进宁河区村内供水管网改造。持续推动农村地区电网设施智能化、自动化。对300户新增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实施改造。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支持西青区开展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工程。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攻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十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启动实施天津市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五年提升行动。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工程,支持远城区区内优质资源结对帮扶薄弱校、农村校。持续加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做好农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一城通办”。新建30个乡镇级农村养老服务综合体。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做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关爱服务,落实“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和发放管理工作。

  八、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五)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实施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乡镇、村干部轮训一遍。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强化行政村星级管理。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纳入各区委、相关部门巡察监督重点。坚持“直接巡村”,不断提高对村巡察质效。推动乡镇、村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贯通衔接,做实纪检监察工作站工作,推动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强化对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发展优秀青年入党。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培养使用。

  (二十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依法赋予乡镇“吹哨”调度权、考核评价权、人事建议权、重要事项建议权,全面落实村级各类组织向村党组织述职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建设。加快全市一体化社会治理平台建设。持续打击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推动实行乡村治理积分制的行政村累计达到55%。

  (二十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二十大精神润心田、文明实践谱新篇”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评选天津市文明村镇和天津市文明家庭,实施文明实践阵地“百百千”示范项目。开展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传承活动。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作用,倡导丧事简办、红白喜事移风易俗。

  九、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

  (二十八)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25%。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持续扩大农业担保规模和业务覆盖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功能作用,提高农户价格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水产养殖保险产品。

  (二十九)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2000人、“头雁”100人。按照相关规定,对在农村一线直接从事生产、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并能够解决生产难题的优秀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鼓励引导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等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兼职创新和离岗创业,按规定享受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春建功行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接地气、走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系统观念,统筹解决好“三农”工作中两难、多难问题。深化农村基层减负。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区委、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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