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巧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药监局等五部门日前发布《天津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指出我市医药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各储备品种实际库存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以确保有效发挥医药储备在公众用药可及、防范重大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管理办法》指出,我市医药储备主要储备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区域性保障以及供应短缺的医药产品,包括治疗药品、疫苗、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医疗物资,由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或卫生事业单位承担储备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建立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机制,同时将建立天津市医药储备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们对医药储备规模计划、供应链安全以及应急保障风险研判适时提出建议并进行技术指导。
《管理办法》对主管部门以及储备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比如,要求储备单位需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建立健全医药储备规章制度和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医药储备调用任务,确保应急调拨及时高效。
我市医药储备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公共卫生应急以及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等方面需要提出医药储备品种目录建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市医药储备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评估后,经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机制研究确定储备计划并实施。储备产品从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采购,实现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由储备单位根据有效期自行轮换,各储备品种的实际库存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