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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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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航局印发《天津市港口经营市场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规范港口经营信用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万红

  本报讯(记者 万红)日前,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了解到,市港航局正式印发了《天津市港口经营市场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进一步健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体系,引导有关经营人及从业人员在港口经营活动中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办法》结合目前港口管理法律法规和天津港口实际,在信用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方面,明确了信用评价范围为我市港口经营市场领域的经营人及从业人员,包含了港口经营市场的相关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将在总分100分基础上,按照《天津市港口经营市场领域经营人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进行加分、扣分或者直接判定级别,最高分为100分。

  在《办法》中记者看到,我市将以信用等级方式体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根据得分情况,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对应分数及信用水平为AA级95分≤评分,信用好;A级85分≤评分<95分,信用较好;B级75分≤评分<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评分<75分(或发生直接判定行为),信用较差;D级评分<60分(或发生直接判定行为),信用差。对信用评价AA级的经营人或良好信用从业人员,将实施“同等条件下,在财政资金补助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依法依规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日常监管中减少现场检查及抽查的频次;树立为诚信典型并向社会推介”的激励措施。对信用评价D级的经营人和从业人员,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实施“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依法依规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各类港口经营领域的政府优惠政策;限制参加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加强行业准入核查,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范围内,不享受各类政务服务的优惠政策或限制行业准入”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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