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2万元就能进市农委工作。“能人”承诺2个月入职,求职者交钱近两年工作依然没信。这算是诈骗,还是合同纠纷?
“能人”帮忙办工作 市农委直招?
求职者姓兰,2020年底,朋友为他介绍了一位“能人”冯姐,冯姐可以介绍兰先生去市农委工作,职位是“项目资金调研员”,合同工,月薪5000多元,优势是工作稳定。2021年,兰先生与冯姐取得了联系,对方称自己在天津市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任职,有关系和渠道,工作保证能办成。“一开始我是不相信的,像市农委这样的政府部门如果招人肯定要在网上发公告,但我在网上没看到公告。”冯姐建议兰先生到河北区望海楼附近的学校办公地点看看,并在位于一家商贸公司内的办公地点,向兰先生出示了一张入职申请表,上面有“中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的公章,“冯姐说你看我就是胆子再大,也不敢伪造公章。因为这个公章,我动摇了。” 兰先生说。
2021年4月14日,兰先生与冯姐签订了“委托就业培训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的工作为“天津市农委直招”,落款处盖有“天津市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的公章。这份协议上按照兰先生的要求增加了一条保障条款,“协议操作周期为两个月,确保期限内接到用人单位的用工通知,超过两个月按每个月3000元的标准工资支付给乙方,直到单位录用为止”。协议签署后,兰先生先后给冯姐转账12万元。
一拖近两年 工作无着落
两个月过去了,兰先生没有等来用人单位的入职通知,他催促冯姐,冯姐又让他找一位“具体负责此事”的肖老师,“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以疫情防控等各种理由推脱,超时应该给我支付的工资也不提了。”到2021年11月份,兰先生接到入职体检通知,一名工作人员带着他和另外两个人去北辰区一家医院体检。又过了许久,肖老师告诉兰先生,疫情防控指挥部会通知他去上班,“我觉得不对劲,反问他工作单位不是天津市农委吗?他说所有用人单位招聘的新人都要指挥部通知。”兰先生随即向冯姐提出,工作不办了,要退款,“她答应给我退,但至今我没有收到一分钱。”
为了印证自己的怀疑,兰先生去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地点咨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本没有招聘项目资金管理员这件事。2022年,他又在网上看到了该委发布的辟谣公告,公告中提及的招聘职位就是冯姐承诺给他办理的“项目资金管理员”。他找到冯姐求证,对方还在坚持说辟谣的内容和她介绍工作的渠道不是一回事,“我觉得我是上当受骗了,就在百度贴吧上发了一个帖子,结果有七八个人找我,均是找冯姐介绍工作最后没了音讯的人,其中还有人去法院起诉了。”
市农业农村委:从未委托招聘
记者联系了我市农业农村委,工作人员称,去年他们就发现网上有人打着“中共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旗号对外招聘,岗位有“项目资金调研员”和“行政类文职”,宣称待遇“5000元+五险一金+各种福利待遇齐全”。该委已经发布公告表示此招聘信息为虚假信息,“首先中共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在2019年时就不存在了,机构改革后目前的全称为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而且作为政府部门,我们的招聘信息只会发布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今日头条官方账号、‘津沽三农’微信公众号,从未委托个人招聘合同制员工。”
涉事人员牵涉多起合同纠纷
兰先生说,他事后去过天津市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公地点,发现此地点已经被法院查封。
记者在天眼查上查询这家培训学校,仍是在业状态。显示其成立于2008年,业务范围没有职业介绍及就业培训等服务内容。该公司自身风险为合同纠纷的开庭公告,被告都是冯某某(冯姐)和天津市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而查询“冯某某”,其已经被列为失信人员,4条失信信息都是未履行法院判决。记者曾尝试拨打冯某某的电话,无人接听。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一起案件判决书,被告就是冯某某和她实际经营的商贸公司。被告冯某某与原告签订了《委托就业协议》,收取15万元的费用,约定介绍原告到天津市某艺术学院工作,无果。法院最终判决冯某某返还15万元服务费。
目前,兰先生就此事报警,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此案,正在调查中。
律师说法
看取证情况判定冯某某责任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王秀杰律师认为,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冯某某明知其不能为兰先生办理市农委的工作岗位,但仍以为他办理市农委的工作为名,骗取兰先生12万元款项,那么就涉嫌触犯了《刑法》中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和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冯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这样的话兰先生可以对这家培训学校和收取款项的冯某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12万元款项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