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满庭芳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21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别给贾宝玉画等号(图)
宋安娜

  贾宝玉自《红楼梦》开始声名远播,两百多年来推演、猜测他究竟是谁的文章,车载斗量,他的名字后边也就拖着许多等号,比如等于纳兰性德,比如等于曹雪芹,比如等于脂砚斋,比如等于曹頫;还有更奇的,有说贾宝玉是顺治皇帝的,有说贾宝玉是康熙皇帝之子胤礽的,因为“宝玉者,传国玺之义也”,林林总总,不胜枚举。

  给贾宝玉画等号,始作俑者许是要推乾隆皇帝。清赵烈文《能静居日记》记载:“曹雪芹《红楼梦》,高庙末年,和(和坤)以呈上,然不知其所指。高庙阅而然之,曰:‘此盖为明珠家事作也。’后遂以此书为珠遗事。”从此,很多人便把贾宝玉与纳兰性德画了等号,但随着《红楼梦》研究的开展,这一观点已经式微。

  说贾宝玉就是曹雪芹的,则由新红学的开山鼻祖胡适先生最先提出。他认为,《红楼梦》里面的甄贾两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这一观点的依据,是《红楼梦》是一部自传体长篇小说,因为在小说开篇就由“石头”明白清楚地说明,这书是“亲身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不过是将“真事隐去”,用“假语村言”讲述。

  说贾宝玉是脂砚斋的,也与胡适先生有关。他根据庚辰本第二十二回“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不怨夫”这一批语,认为由于凤姐不识字,点戏时自需别人执笔,而宝玉是最具这个资格的,故此断定脂砚斋即是宝玉原型,是《红楼梦》的作者。但这与他此前考证出的曹雪芹是宝玉原型和小说作者的观点相矛盾。为化解这一矛盾,胡适据第十六回的“借省亲事写南巡”等批语认为,脂砚斋与曹雪芹是同一人,是曹雪芹化名:“现在我看了此本,我相信脂砚斋即是那位爱吃胭脂的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脂砚只是那块爱吃胭脂的顽石,其为作者托名,本无可疑。”之后不少研究者循着这条线索,还找出不少贾宝玉是脂砚斋的证据,比如许多条脂砚斋批文都显示“真有是语”“句句都是耳闻目睹”“此亦是余旧日目睹亲闻”;又比如第十七回,宝玉带着奶娘小厮们,一溜烟儿就出园来。庚辰侧批:“形容余幼年往事。”第二十回,贾环与莺儿耍赖,莺儿满心委屈,口内嘟囔说:“一个作爷的,还赖我们这几个钱,连我也不放在眼里。前儿我和宝二爷顽,他输了那些,也没着急。”庚辰侧批:“实写幼时往事。可伤。”这几条不止亲闻,还写实,几乎做实了贾宝玉就是脂砚斋。

  主张贾宝玉是曹頫的,还主张曹頫为曹雪芹之父。有学者考证出曹頫与贾宝玉相关的三个时间节点:1706年宝玉与曹頫同一时间出生;1722年书中黄河决口事件与历史相符;1724年宝玉赴考与雍正举办乡试同时,以此说明曹頫与宝玉,不但生日相同,而且都同时经历了重大历史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由此证明,宝玉的18年,也就是曹頫的18年,是重叠的18年。贾宝玉就是按曹頫的时间节点创作的,所以曹頫是宝玉的原型。

  能不能这样给贾宝玉画等号,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搞清楚。

  第一,《红楼梦》是不是自传体小说?只有自传体小说才能确认传主是某人。自传体小说必须具备如下要素:主人公为确实存在或确实存在过的自然人;主人公需自述生平经历和事迹,并以这一角度写成小说;自传体小说可以运用小说的艺术写法和表达技巧,比如虚构,比如想象,但这些必须建立在主人公亲身经历的真人真事的基础之上。《红楼梦》开篇即将小说托名于一块“无材可去补苍天”的石头来讲述故事,再由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完成小说的艺术创作,其中“朝代年纪,地舆邦国”一律隐去,并不具备以上要素。随着红学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就“《红楼梦》是创作,不是自传性小说”(张爱玲语)这一观点达成共识。

  第二,小说人物的塑造往往是“杂取种种人,合成一个”。鲁迅说:“小说也如绘画一样,有模特儿,我从来不用某一整个,但一肢一节,总不免和某一个相似,倘使无一和活人相似处,即非具象化了的作品。”鲁迅又说,人物的模特儿“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脚色”。这种“杂取种种人,合成一个”的方法,是塑造文学典型的必然规律,并不以作家的意志为转移。文学规律运用得好了,作品自然成功,《红楼梦》便是一个最成功的例子,贾宝玉的声名远播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既然《红楼梦》不确定是自传体小说,既然小说中的人物贾宝玉是通过虚构塑造出来的文学典型,一定要把他与真实的历史人物画等号,就是不科学的了。《红楼梦》问世迄今已经二百多年,我国长篇小说艺术理论的研究,也早已告别了乾隆年代,期待《红楼梦》能够生发出更多回归文本、回归文学创作规律的研究成果。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