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读书的人,最怕有错字。一遇错字就像遇到拦路虎,兴趣索然。”孙犁先生这段话,出自《谈校对工作》一文,本来是说校对工作重要性的,移来说明他自己对写作的态度,也完全适用。
孙犁先生对自己的文章,似乎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洁癖”:他在一篇题为《谈慎》的文章中写道:“新写的文章,我还是按照过去的习惯,左看右看,两遍三遍地修改。”(《孙犁文集·续编二》第311页。)文章排出了清样,他还要再次校读。文章见报之后,他还要从头至尾再看一遍,确认无误,方才放心。这是他当编辑几十年养成的习惯,不光对自己的稿件是如此,对他所编辑的稿件和版面,均是如此。
古人把发现并指正自己文中错字者,习惯于称作“一字之师”。可见对高眼纠错,历来十分重视且尊敬有加。孙犁先生曾称赞“北京某大报主编文艺副刊的某君”,说:“最近我给他寄去一篇散文,他特地给我贴了两份清样来,把我写错的三个字都改正了,使我非常感动。”(见《编辑笔记》,第82页。)孙犁先生晚年,眼睛老花日渐加重,阅读的难度明显加大。他常常嘱咐熟悉的编辑们多看几遍,以免疏漏。这时,就发生了一件在报社内被后来人津津乐道的“小田挑错”的趣事──
田晓明,上世纪80年代中期曾任《文艺》双月刊的文书,一个稚气未脱的圆脸小伙儿,我跟他也熟识。他当时的本职任务之一,就是担任孙犁与编辑部之间的“信使”,帮助传递信件和稿子。在孙犁先生去世后,他写了一篇回忆文章,这才首次披露了这桩趣事的原委,他写道──
“在与孙犁同志的交往中,有一件事给我留下了最难忘的印象,以至对我后来的工作都产生了巨大影响。那是1987年春季里的一天,我像往常一样,带着孙犁同志的信件来到他家,把信件放在写字台上,他也照例热情地招呼我坐下。他从写字台的抽屉里取出刚写完的稿子,递给我:‘晓明,这篇稿子复印后先别寄出去,你看看,有没有错别字。’我接过稿子,有些不知所措:‘那可怎么行?我没有资格给您的作品挑错别字。’孙犁同志却一本正经地说:‘我年岁大了,稍不留神也可能出现错别字。年轻人眼神儿好,你试试看。’我拿着稿子,慌忙与孙犁同志告辞后,回到报社,把这件事讲给主编。邹明同志笑着说:‘好啊,这也是一种锻炼!’复印完稿件,我认真地读了三遍,才发现了一处别字。经查词典后,才敢确认。我用铅笔改过后,将稿件送给孙犁同志。他看见那个改过的字后,一边高兴地说:‘晓明,多读点东西是有好处的。’一边用钢笔将那个字改正过来。”(《孙犁文集·天津日报珍藏版》,第1209页。)
一个小文书给大作家改错别字,不但被接受,还受到赞许,这件事本身不仅表现出孙犁先生的虚怀若谷,也体现着老人家对青年人的信赖和关爱。
当然,在孙犁身上发生这类被“挑错”的概率,还是比较罕见的。更多的情况是,他的文章被别人“改错”了,而孙犁先生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人民日报编辑刘梦岚在《近之如春》一文中,写到她曾改错一字的事情:“一次,孙老的文章排错了一个字,我写信道歉,他却自己承担了责任:‘那个小错,不算什么。主要是因为我写的那个是字,太草了,容易看错。’”
在天津日报编辑葛瑞娥的记忆里,这样的“一字之失”,她曾亲历了两次──
第一次发生在1995年2月,孙犁先生《甲戌理书记》在她责编的《文艺评论》版上发表,反应很好。事过三个月后,5月的一天,孙老的保姆杨姐打来电话,让她去孙老家取稿。落座后,孙犁对她说,我年纪大了,报纸的大样字小,眼睛看着费劲儿,你们几个老同志看稿仔细,以后签付印就不要等我的大样了,有问题我会给你们打电话的。接着,又聊到上期《甲戌理书记》,老人说,见报后我仔细看了一遍,基本没什么大错,在《秦淮广记》篇里,“余前有题识”一句中,多了个“回”字。说着他先笑了,安慰我说,多个字也讲得通,对这句话无大碍。可能是我没写清楚。
孙老虽然轻描淡写,过了三个月才提出来,显然也没把它当回事儿。可是作为责编,在孙老的文章上出错,岂能轻松略过?葛瑞娥回到编辑部,立即找来原稿核对。这才发现,在“余前”二字的后面,老人标示要把“回”字去掉,但因复印件不太清楚,校对时念起来也通顺,编辑根本就没打问号,就以“余前回有题识”见报了。虽然当时孙老把责任揽了过去,但葛瑞娥心里还是挺不舒服。
第二次的“一字之失”,发生在1995年7月,也是在《文艺评论》版上。葛瑞娥将孙犁先生《理书三记》首篇罗振玉的《丁戊稿》,改成了《丁戌稿》。编辑如此修改也不无道理:因为按照通常的干支纪年法,第一个字为天干,第二个字应为地支,由此组合成一个年份。而“丁戊”二字均为天干,不合常理,所以,编辑认为可能是“丁戌”之误。
葛瑞娥改过之后,还有点儿吃不准,就打电话向孙老请示。适值老人正在如厕。保姆杨姐在厕外转达问询后,给葛回电说:对,没错。于是,“丁戌”二字就见报了。
又是过了若干天,葛瑞娥再去孙老处,他才谈及此误。老人说,用相连的天干二字纪年,意思是记述“丁”“戊”两年间发生的故事或事件,古时有这样用的,罗振玉的《丁戊稿》也是这个用法。葛瑞娥这才明白是自己改错了。老人仍安慰她说,杨姐不大认字,没说清楚,我在厕所里也没听明白。不要紧,等出集子时改正过来就是了。从始至终,依然没一点责怪的意思。(参阅葛瑞娥:《记孙犁先生二三事》,见2012年7月9日《天津日报》。)
孙犁本身就是编辑,他理解文字工作的甘苦。因此,对编辑们的“无意之失”,他是理解的,也是宽容大度的。但是,对那些自以为是不懂装懂,大笔一挥胡编乱改的做法,他就不那么容忍了。在《编辑笔记》一书中,孙犁举出两个实例,来表明了他的态度──
实例之一:孙犁写道:“那是短短一篇文言文,两千来字。其中一句是:‘余于所为小说,向不甚重视珍惜。’‘所为’误为‘所谓’。好像我不是对自己所作小说,而是对一切小说,都不重视珍惜了。为什么这样改?我还想得通,可能是编者只知‘所谓’一词,不知‘所为’一词所致。”
实例之二:孙犁写道:“令人费解的是,文中的文言的‘亦’字,全部改为白话的‘也’字,共有六处。这显然不是排错,也不是抄错,而是改错的。这岂不是胡闹?”
两个例子,都是改错一个字。对前者,孙犁说“还想得通”;对后者,显然就想不通了──于是,他忍不住愤怒地斥责一声:“胡闹”!
在孙犁先生看来,“文章一事,不胫而走,印出以后,追悔甚难。自己多加修改,固是防过之一途;编辑把关,也是难得的匡助……有识之编者,与作者能文心相印,扬其长而避其短,出于爱护之诚,加以斧正,这是应该感谢的。当然,修改不同于妄改,那些出于私心,自以为是,肆意刁难,随意砍削他人文字的人,我还是有反感的。”(《编辑笔记》,第93页。)
从这段“夫子自道”,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身兼作者和编者的孙犁先生,对待“文章事业”是何等看重,何谓“一字千钧”,斯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