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丽)日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文物保护法和我市文物保护条例、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从报告中了解到,我市文物保护状况进一步改善。
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工作。实施大沽口炮台、北疆博物院旧址、天津广东会馆、北洋大学堂旧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杨柳青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等标志性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实施黄崖关长城本体修缮、龙凤岭长城抢救性修缮等项工程;实施天津博物馆等馆藏文物保护项目,完成天津市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区域中心建设。
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不断深化。建立革命文物资源数据库,公布革命文物名录;拟订《天津市红色资源认定标准》,积极开展首批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工作;加大革命文物展览展示力度,策划推出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和宣传教育活动。
文物活化利用取得新成效。利用名人故居、洋楼资源开展招商引企与活化利用,推动文物保护成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登记备案博物馆76家,其中行业博物馆22家,非国有博物馆28家;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推出名人故居游、红色文化游、文博展馆游等多条旅游精品线路;通过开发主题地铁站、“行走的博物馆”公交专线、革命文物主题登机牌等方式,推动博物馆虚拟展览进入城市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