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嗓音工作
有句广告词是这么说的:没声音,再好的戏也出不来!有一个好嗓子,有好听的声音也是一种职业优势。有的人说话声音不高,但悦耳动听。有的人说话呢,则显得高亢刺耳。说话的艺术真的不仅仅在于说话的内容、方式,也不仅仅在于语调和语气,音质、音色、音域、音高,这些看似和搞声乐的歌唱家才有关系的事情,其实也和以嗓音工作、说话为业的人有关。
那些诉讼律师天天要在法庭上发表演说,靠嗓子来说话。即使是只在律师楼里做方案、做文件的律师,他总不能不沟通吧,总不能不开会讨论吧?律师要认真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且要把自己的意思真实准确地传达给自己的当事人,尽管很多时候律师会采取书面方式来进行交流,但用嗓音交流仍然是必要的和有效的沟通方式。嗓音的先天条件是没有办法改变的,但可以用综合的能力和其他条件去弥补,甚至会因此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点。比如单田芳先生和麒麟童先生,乍听他们的声音,觉得艺术家是这样的吗?一个大哑嗓一个云遮月,再听他们的声音,才发现原来艺术家就该是这样的!
一个人说话的声音,又流利又绝对好听,那是播音员在读稿子。在一定程度上,受众恰恰比较反感“播音腔”和“朗诵体”,人们需要听的是真话。发自肺腑的就是真话,没有痕迹才是好的表演。为了有更好的嗓音,律师甚至也要像演员那样进行练声、吊嗓,进行气息训练。在注意心态平和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嗓子。一个律师想要成才,是综合能力的锻造。评价一个人说话的时候常常说他声音洪亮,这好像是个最低要求了。一个律师在法庭之上,如果连声音洪亮这样的基本要求都做不到,那还能是一个好律师吗?其实,律师在法庭上做到声音洪亮,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了然于胸,才能成竹在胸,气高韵足。不了解案情的律师坐在法庭之上自己就先矮了一截儿,言之有物,就能声音洪亮。声音洪亮是个基本功。很多人在公众场合往往说不出话来,说了也是羞羞答答,不断地锤炼,像相声演员那样,没事也得练习绕口令,大声读报纸。在更多场合争取发言的机会,就不会紧张激动的时候说不出话来了。口齿清楚这样的基本要求,对于声音洪亮这个要素来说,也是相辅相成的。口齿不清楚,听众听不懂说了什么,那样的发言不是声音洪亮,只能叫做声音大。有的人一旦说话多声音高嗓子就容易哑了,而有的人可以连续说很长时间话也毫无问题,嗓音是可以靠发声方法进行锻炼的。看来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光靠实力不行,光靠颜值也不行,没有个好嗓子都不行。
作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