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不是表功
律师也许是真的非常忙,忙到连接个电话的时间都没有。如果是忙别的当事人的事也还罢了,律师可能就是在忙某位当事人的事,却不主动去跟这位当事人沟通,哪怕当事人问起来了,也不愿意拿出时间来沟通。沟通不是为了“表功”,而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不更好地了解案件,不能更深入地了解当事人的内心而达成相对的一致意见,那怎么可能把案件办得更好呢?忙碌是原因之一,但在律师内心深处,对和当事人沟通的重视程度可能还是不够。律师往往认为当事人说的东西自己已经知道了,但由于信息和地位不对等,在当事人看来他必须要说,而且很重要。当事人有倾诉的需要。当事人也往往担心遗漏了某一个案件的细节,也不排除个别当事人给律师打电话有“查岗”监督的意思。
律师还往往会想“既然把事交给我了,你就别管了,你就瞧好吧”。但是律师往往忽略了自己做的事情,确实应该让当事人知道。这是当事人的知情权,在很多法律案件或者专项法律服务中,很多当事人拿着自己手里沉甸甸的有数字有图表的报告甚至感到很惊讶,原来你为我做了这么多事情!如果这个当事人足够诚实,他甚至还会说,早知道你做得这么好,我可能还有更多的事情委托给你,早知道你做得这么好,我也不会曾经想过辞掉你。看看,这是多么大的误会!
律师一定要记住,法律服务行业,追求公正和真理之外,律师是直接为当事人服务的,律师要关注到当事人的需求,这是律师的职业使然,也是双方的合同约定。做事提前打个招呼,做好之后有个汇报,这是日常生活处理很多事情的法则,更别说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服务。很多法律术语和程序,律师当然都懂,法律文件在律师这里一目了然,但律师不能要求当事人也和自己一样清楚。况且,当事人是拿出了服务费的人,是消费者,很多当事人对律师的投诉其实都是沟通不畅所致。一般来说,找到律师的人都是遇到了麻烦的人,他们的心情和需求可想而知。
沟通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见面谈,也可以用其他各种方式。摆正相互的位置,坦诚沟通。律师要和当事人在经过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才能作出有效的决策,沟通并不仅仅是消弭误会和程序的需要,也是重要决策的前提。沟通确实是个双向的事情,不管对方是什么类型,律师自有一定之规。对方不喜欢沟通,律师也要进行及时的汇报,因为这是律师的职责和义务。打不了电话就留言,不能面谈就发个邮件,告诉当事人自己做了什么,接下来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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