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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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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向上向善的算法生态系统
董向慧

  8月28日,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发布了《共建网络文明天津宣言》,宣言包括共建网络文明、严把网络导向、优化网络生态、繁荣网络文化、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络安全等六个方面内容。在由算法和数据驱动的智能传播时代,算法作为人工智能的底层规则与架构,全面嵌入社会系统。因而,建设向上向善的算法生态系统对于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优化网络生态,建设清朗网络空间有着尤为重要的功用。

  一、推进算法治理规则完善

  智能算法广泛应用于信息传播、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极大提升了信息生产、社会运行的效率。同时,智能算法也带来了算法操控、算法霸权、算法歧视、数字剥削等负面影响。就此,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围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出了算法治理的中国方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开算法治理先河。同时,推进算法治理是一项长期和系统性工程。推进算法治理,就需要不断增强对社交机器人、计算宣传等驱动算法的识别和应对,完善算法治理的法则和规则,维护网络舆论的公共性、公正性,不断净化网络生态,夯实网络文明的底层规则。

  二、树立算法向善的价值导向

  算法是以逻辑加控制为规则的问题解决方案,通过复杂的代码体现创设者的价值导向和意图,对经济、社会、意识形态等领域发挥深远影响。因此,主流价值观和伦理观亟须成为算法的内在价值导向,使算法充满向善的力量。譬如,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算法,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其价值内核,在新闻讯息的推送中筑牢网上网下同心圆;人工智能辅助决策领域的算法,则需要将以人为本作为其算法设计的伦理观,充分尊重人的主动性、能动性,避免辅助决策消解人的智识主体地位;电子商务和营销领域的算法,则以降低消费者成本、提升消费服务契合性作为设计意图,最大程度实现“科技以人为本”的导向。

  三、以算法公正破除数据鸿沟

  在人工智能时代,算法成为分配资源、资本和信息的底层架构,而算法决策的基础来源于数据获取、分析。因而,智能时代的数据差距易成为难以逾越的鸿沟,产生多样的算法歧视,导致特定人群被排除、被忽视。因而,推进算法向上向善,尤其需要以算法公正破除数据鸿沟,在算法设计过程中以公正原则破除数据自我验证的路径依赖,采取兼顾和全面的思维优化算法。一方面,对于辅助决策类算法要加强公正性评估。重点关注和评估金融服务、人力资源、医疗保险等领域的辅助决策算法公正性,避免特定群体和具有特定标签的人群被排除在重要服务之外。另一方面,完善算法公正性评估的第三方机构服务,畅通个人对算法公正性投诉和维权的专业服务渠道。

  四、以算法惠民优化数字经济

  算法是数字经济的“大脑”,更需要成为数字经济的“良心”。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一度出现了算法过度追逐“利”而忽视漠视“义”的现象,如大数据杀熟、算法诱导、算法沉迷等。在数字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和人民增收重要组成部分的前提下,应把建设惠民性数字经济作为算法向上向善的重要抓手,克服唯利、唯流量等弊端。一方面,支持算法在数字劳动、灵活就业、新零售电商等良性发展,提升数字经济新业态中的人力资本,使得算法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积极要素。另一方面,将算法作为优化数字经济的重要技术手段,为用户、消费者匹配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为企业提供数字经济新模式、新渠道创新的决策参照。

  五、以算法素养凝聚社会共识

  算法是对个人思维和社会运行模式的提炼和再造。因而,个人和社会的算法素养是算法优化和改进的土壤和源泉。就社会而言,需要加强对算法知识、算法原理的科普和传播,提升公众对数据、信息以及隐私保护的意识,关注老年人、未成年人在算法设计和应用中的权益保护,从而提升社会整体的算法素养。就个人而言,需要提升对算法的认知,对不同领域的算法,要主动获取其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充分知悉不同算法的风险隐患,对算法歧视、算法沉迷等现象保持充分警惕。此外,个人要以审慎态度保护信息数据。在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各类应用程序过程中,应参照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的要求,最小限度授权个人信息数据的获取与使用。

  六、以算法安全筑牢底线红线

  人工智能时代,算法发挥着维系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设施功用。因此,要从互联网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总体国家安全的高度对算法安全给予高度关注。要强化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意识,在发展算法的同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履行互联网企业、机构和个人的主体责任、阵地责任,切实做到权责一致,提升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关注新技术力量蕴含的新风险、新情况。根据网络传播特点与算法新技术发展态势,基于《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建构体现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的智能算法底层逻辑。同时,针对具有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领域算法以及反映特定群体价值观、兴趣偏好类算法等,应注重从算法、数据保护的角度进行立法和普法工作,夯实安全的底线和红线,既做好算法向上向善的生态建设,也筑牢算法安全发展的“护城河”。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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