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楼
“律师楼”指的不是高楼大厦的楼,而是指办事服务机构。现代意义的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律师服务机构在英语里一般是用“law office”来表述。“office”的意思是办公室,律师楼就是律师的办公室。
上个世纪50年代时的称谓是叫“法律顾问处”,到70年代末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也还是这样叫。那个时代的律师身份就是公职人员,律师履行职务没有商业色彩,就是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后来律师行业不断地改革和发展,90年代初期,深圳地区最先出现了“律师事务所”的叫法。律师事务所的含义比“office”更丰富一些,因为“事务所”同时含有办事机构和办公场所的含义。后来,全国的法律顾问处都改叫律师事务所了,名称的改变和实质的改革正好契合,却也不是偶然的,是大势所趋。
民国时代的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有一个鲜明特征,就是办公场所和家庭生活场所一体化,也是因为规模普遍不大,那时候的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是在家里办公。一般楼下是律师的办公场所,楼上就是律师的住处,这样上下班太方便了。那时候没有写字楼的概念,但是高档宾馆是有的,稍微大些的律师事务所也有租用高级宾馆当办公室对外营业的。
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顾问处常常是在行政化的办公楼里。现在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日见成熟,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在写字楼里的居多了,写字楼不仅显得高档,而且确实是很好的商务环境,会议、餐饮、商务服务,全都有。
但也不是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在写字楼里,也有一些个性化的律师事务所选择四合院或者小洋楼,能满足绝对的个性化要求。也有很多规模很大的律师事务所选择了向行政化的办公楼回归,过去的法律顾问处只能在一个行政办公大楼里有几间房子,而现在的律师所,那可是用了整个一栋大楼,真正成为“律师楼”。律师制度刚刚开始的时候,律师们就喜欢在法院门口租用门面房当办公室,到现在,仍然还有不少律师选择在法院门口租房子办公,人们需要有大商场,也需要有便利店,律师的服务市场也是这样,选择在哪里当办公室,跟律师的客户类型关系很大。在新时代,也有不少律师选择到那些具有孵化功能的开放办公空间,租用一个台位,秘书和会议室是公共的。还有不少律师平时就是在家里办公,只有开会和开具相关手续的时候才到律师事务所去,在互联网时代,也许办公室的概念将逐渐消亡,在电脑屏幕上可以做一切。那时不仅律师的办公楼是律师楼,看来律师的家,也可以是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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