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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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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想再婚儿子告上法院 亡夫遗嘱有悖法律和公序良俗
本报评论员 宋学敏

  杭州的卢阿姨自从丈夫老王因癌症去世后,就一直一人生活,今年遇到了老张,起了再婚念头。儿子小王听到妈妈要再婚,表现出极大的抗拒,拿出父亲遗嘱将母亲告上法院,要求母亲放弃房屋继承权。按照老王生前遗嘱:老王婚前个人财产一幢房子共四层,由儿子和妻子各继承两层,但前提是妻子不得再婚,若再婚,该财产由小王继承;同样小王将来要赡养母亲,如不赡养,则不得继承。法院认为,老王生前遗嘱与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相悖部分,不能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也就是说,卢女士哪怕再婚,也能继承前夫老王留下来的小楼中的两层。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父母不得干涉子女的婚姻,子女也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双方的抚养和赡养义务,都不会因婚姻关系而受到任何影响。然而,卢阿姨没想到儿子对她再婚这件事反应这么大。不只是儿子,身边人都认为卢女士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几个平时玩得好的姐妹纷纷劝卢女士不要冲动:“两个人看对眼,都是一把年纪了,搭伙过日子就行了,不是非要一个名分的”“这个老张虽然跟你一个小区,但我们谁也不知道他打什么算盘,万一他贪图你名下的财产呢?”卢女士坚定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

  不过,事件传到网上,舆论并没有卢女士希望的支持,很多网友也认为卢女士“恋爱脑”,是女版“苏大强”。“见识到老房子着火的厉害了吧,绝对不亚于年轻人。”“老年人再婚被骗的太多了,等出了事情又找儿女哭天喊地就晚了!”一些网友认为,老王的遗嘱合情又合理,满满的情义和关爱。“这房产本来就是老王婚前的个人财产,他就是想全部留给儿子也没问题,但是他立的遗嘱既要求母亲抚养儿子成人,也要求儿子赡养母亲年老,很公平啊。”

  网友对法院判决有争议,然而,法院判决的法理依据没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上书写附条件条款。但是,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如果所附条件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继承人的利益,则会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老王以不得再婚为条件约束卢阿姨的婚姻自由,明显损害了卢阿姨的权利,因此所附的条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此外,附条件无效并不等同于遗嘱全部无效,只是对于该附条件所约定的遗嘱内容无效,其他有效部分,仍应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处理。

  中老年再婚涉及到方方面面,为此引发子女不满阻挠、财产纠纷是常有的事。有律师建议,最好的办法就是生前学习法律知识或咨询专业人士,懂得哪些遗嘱是无效的,然后让立遗嘱人自己遵从自己的内心,安排身后之事。中老年人再婚自由,但家人加强沟通,达到利益平衡也很重要。比如,有网友建议,卢阿姨再婚之前做个人财产公证,让再婚对象没办法分到婚前财产,母子感情可能会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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