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经济周刊·京津冀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6年08月06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产业观察
架起京津协同“创新桥”
北京大学科研成果在津加速产业化
记者 宁广靖

  不久前,位于北辰区的北京大学京津冀生物医学前沿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与北京百奥智汇科技有限公司、赛纳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博奥晶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青元开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签约。

  作为京津冀协同创新在生物医学领域的重要布局,这个由北京大学与北辰区携手共建的创新中心,自2026年1月启用以来,便以“基础研究在北大、转化应用在天津”的分工模式,在京津两地间架起一座协同创新的“桥梁”,推动实验室里的前沿科研成果加速走出“象牙塔”,转化为守护群众生命健康的力量。

  据介绍,创新中心目前已启动三个核心科研项目,均由北京大学牵头的科研团队攻关,精准聚焦临床痛点与产业需求。

  走进创新中心实验室,精密仪器平稳运转,科研人员专注调试参数、开展实验。其中,由北京大学生物医学前沿创新中心张泽民院士团队牵头的“肿瘤相关成纤维细胞富集的肿瘤治疗药物开发项目”已取得阶段性突破。“现阶段,肿瘤免疫疗法仅对约20%的患者有效,其余80%的患者面临无响应或耐药难题。我们将靶点转向肿瘤微环境中的成纤维细胞。目前候选药物在动物模型中实现肿瘤消退率达90%,在患者类器官模型中,肿瘤消退率超过80%。”团队核心成员李佳楠告诉记者,该项目现已申请多项发明专利。

  据创新中心副主任胡学达介绍,该中心对项目筛选严格遵循三大原则:一是契合国家战略与天津产业发展需求;二是依托北京大学已有的技术积累与人才优势;三是聚焦产业转化潜力大、行业内技术领先的前沿赛道。“每一个项目都经过层层筛选,核心目标就是破解临床难题、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升级。”他说。

  除张泽民团队的项目外,另外两个项目同样分量十足。北京大学生物医学前沿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苏晓东的团队,正致力于利用纳米抗体精准改造腺相关病毒载体,让基因治疗药物实现“精准递送”。“传统基因治疗药物递送精度不足,容易损伤正常细胞。我们为药物装上‘导航系统’,能使其精准递送至肿瘤部位,既能大幅提高疗效,又能有效减少副作用。”项目核心成员王娟指着实验台上的纳米抗体样本介绍道。

  创新中心主任白凡的团队,则将研究重点对准了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致命并发症——移植物抗宿主病。“该并发症死亡率高,目前临床上缺乏有效的诊断与治疗手段。我们团队聚焦这一痛点,正在寻找移植物抗宿主病的新治疗靶点。”项目核心成员梁炜薇说。

  这些前沿成果的诞生,离不开北京大学长期的科研积淀。据了解,北京大学生物医学前沿创新中心自2010年成立以来,已累计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1000余篇,申请或获得授权专利171项,为创新成果的转化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北京大学统筹人才资源,负责源头创新和基础研究;北辰区则提供经费、场地和全方位政策支持。更重要的是,这里拥有扎实的生物医药产业土壤,能让科研成果快速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走进临床。”白凡表示,“我们不是把成果‘搬’到天津,而是将北京大学的学术优势、人才优势与天津的产业优势、政策优势深度融合,让这座学术‘富矿’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释放最大价值。”

  眼下,创新中心正全力推进数据驱动创新肿瘤诊疗实验室的筹建工作。“我们积累了大量国内高发癌症的原始临床数据,下一步将整合公共数据库与前沿文献,引入生物大模型等技术方法,深入挖掘癌症新靶点。”白凡告诉记者,该中心将构建“平台+产业”双轮驱动机制,主动对接本地高校、三甲医院和生物医药企业,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在白凡看来,天津生物医药产业已形成从研发、生产到销售的完整产业链,聚集了大量药企、医疗器械企业及科研机构,配套能力强;同时,天津拥有多家三甲医院和临床研究机构,临床样本资源充足,为创新成果转化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据他介绍,创新中心正与本地药企、三甲医院建立多层次合作:面向制药企业,精准对接需求,共建联合实验室;面向三甲医院,共建临床研究合作基地,建立临床样本与数据共享机制。

  “我们已经推动多家本地生物医药企业与创新中心的科研团队对接,建立了完善的企业需求清单和合作对接机制。”北辰区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永苹表示,创新中心计划围绕联合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落地、产业链协同配套三大方向,与区域内企业开展深度合作。目前多个优质合作项目已经进入洽谈、培育阶段。

  据介绍,创新中心正组建团队寻找与自身产业定位契合的企业,持续推动北京大学校友企业及行业内优质企业落户北辰区,进一步完善区域生物医药产业链,助力构建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商谈,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天津日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