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将“软暴力”纳入家暴认定范畴。区别于普通家庭纠纷,谩骂恐吓、隐私侵权、精神打压、持续滋扰等家庭“软暴力”,隐蔽性强、伤害持久,严重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我市司法机关精准亮剑各类隐形家暴,依托典型案件规制乱象,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心理干预等多元举措,以法治力量遏制精神侵害、守护家庭和睦。
孕期遭遇精神家暴
五方联动守护安全
新婚本是美好生活的开端,可对于年轻的苏婉(化名)而言,等待她的不是温情陪伴,而是无休止的谩骂、精神恐吓与言语威胁,让身怀六甲的她终日活在恐惧之中,身心濒临崩溃。
苏婉与丈夫马骁(化名)婚后不久,婚姻矛盾爆发。起初,马骁常因生活琐事对妻子恶语相向、无端谩骂,长期的语言攻击慢慢变成常态化的精神折磨。即便苏婉怀有身孕,马骁依旧毫无收敛。
“我错了,我保证再也不这样了,原谅我吧,咱们好好过日子,好好抚养孩子……”每次施压过后,马骁都会低声下气道歉,承诺改正过激行为,可转头便再次失控。苏婉不再相信他,便回了娘家。马骁随即前往苏婉娘家,以自残的方式保证不再动手,并频繁拨打骚扰电话、发送恐吓微信,对苏婉进行骚扰和恐吓。
“我受不了了,我要离婚!”不堪精神折磨的苏婉多次报警求助,辖区派出所及时出警处置,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随后,苏婉向妇联求助,妇联发现这一情况后,迅速启动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决定书。同时,苏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提起离婚诉讼。
北辰区人民法院快速核查证据:多份出警记录、孕期超声报告单、医院就诊材料、自残照片、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足以证实马骁经常性辱骂、自残恐吓、持续骚扰威胁等行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马骁对苏婉实施任何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苏婉及近亲属;禁止马骁靠近苏婉及其家人住所、日常出入场所。为筑牢安全防线,法院同步向属地派出所、社区、区妇联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搭建法院、检察院、公安、社区、妇联五方联动防护网。
网络家暴愈发常见
精神伤害更为持久
陈静(化名)与赵刚(化名)因感情破裂分居,陈静以为分开就能过上平静生活,岂料,赵刚难以接受婚姻即将走向终结的事实,不断使用各类手段纠缠报复。线下,他频繁前往陈静住处徘徊,上门吵闹,当众使用侮辱、威胁性言语,严重扰乱陈静正常生活;线上,他私自截取二人私密微信聊天截图,转发给双方亲友,歪曲事实,损毁陈静名声。赵刚还声称,自己留存大量陈静的私人资料,随时能够全网公开。
日复一日的上门骚扰、隐私曝光,让陈静长期深陷焦虑,睡眠失常,承受严重的精神折磨。陈静预判自己和父母随时面临人身、精神双重危险,为阻止侵害继续扩大,她向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分居后,赵刚曾前往陈静住处吵闹、骚扰,使用威胁性语言,并将其与陈静的微信聊天截图发给近亲属、发微博等,交流中亦使用了威胁性语言。陈静及其亲属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禁止赵刚威胁、骚扰、跟踪陈静及其父母;禁止赵刚泄露、传播陈静隐私及个人信息。
法官介绍,本案是一起针对隐私权遭受网络家庭暴力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当下家暴早已不局限于肢体冲突,线上曝光隐私、社交平台网暴、AI伪造造谣等隐形软暴力愈发常见,传播范围更广、精神伤害更持久。本案裁判明确:通过网络手段实施侵害家庭成员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女儿遭遇父亲“信息轰炸”
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因家庭变故,小李(化名)自幼就没有跟随父亲老李(化名)一起生活,父女二人比较生疏。小李成年工作后,老李主动联系上女儿,定期向其索要赡养费。念及父女血脉亲情,小李也体谅父亲,便不定期向老李支付生活费,尽到了自己的赡养义务。
但这份体谅并没有换来父亲的理解。老李提出让小李帮忙办理贷款,小李不愿意。老李又以自己失业、没有收入为由,频繁向女儿索要高额赡养费,一次次无理要求均遭到了女儿拒绝。之后,老李心生不满,开始对女儿展开无休止的精神骚扰。他不分昼夜,在一天之内不同时段,疯狂给小李发送大量微信文字与语音消息,内容充斥着恶毒辱骂、人身攻击以及威胁言语。不间断的信息轰炸、刺耳的恐吓语音,彻底打乱了小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小李长期处于恐惧、焦虑、压抑的情绪中,整日精神紧绷、夜不能寐,前往就医,被确诊为重度抑郁。小李拿起法律武器,向河西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彻底摆脱父亲的骚扰与恐吓。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李在违背小李意愿的情况下,通过不间断、密集发送微信文字语音信息,使女儿感受到不安,构成骚扰;通过微信方式威胁,使其产生害怕心理,构成恐吓。作为父亲,老李可以主张权利,但方式不得超出合理限度。现老李的主张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且存在恐吓行为,构成家庭暴力,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老李威胁、骚扰小李。
法官介绍,该案例中,一方在持续较长时间内,向相对方发送大量语音、文字信息,且存在恐吓内容,这种“信息轰炸”及语言威胁,违背公序良俗,已超过一般群众的认知和承受程度,造成对方精神困扰和精神伤害,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应当予以制止。
负面情绪伤害亲人 家庭教育指导令纠偏
林慧(化名)与赵凯(化名)自由恋爱组建家庭,婚后育有一女赵心悦(化名)。婚后初期,家中也曾暖意融融,可随着赵凯常年在外从事互联网工作,高强度的工作压力让他失去了情绪自控力。每次回来,他从不好言沟通,稍有不顺心便恶语谩骂,将所有负面情绪倾泻在家人身上,家里充满了压抑的氛围。
林慧觉得难以忍受,两次起诉离婚,赵凯都当庭表示要积极改正,法院出于维系婚姻的考量,驳回了起诉。然而,赵凯持续的情绪暴力并没有收敛,除了妻子饱受折磨外,女儿的心理防线也被击垮,被诊断为中度抑郁,被迫休学。
本案中,赵凯是典型的情绪暴力型父亲,他无法消化自身负面情绪,缺乏自我调节能力,将家庭视为个人情绪宣泄口,通过坏情绪、坏表情、坏态度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情感虐待。赵凯完全背离父亲应提供的关爱、支持、保护等角色,没有为妻女遮风挡雨,反而成为伤害来源,其行为直接导致孩子心理崩溃,患上心理性疾病。林慧从“无力改变”逐渐转变为“消极承受”,自己未从受害者角色及时抽离出来,更未能将孩子挡在父亲的负面情绪之外。女儿承受着父亲消极情绪的同时,还时刻感受着母亲的绝望和悲伤,更加看不到希望和出路。
在第三次离婚诉讼中,河北区人民法院法官没有就案办案,在双方对离婚意见、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后,为挽救孩子,法官就家庭教育单独开庭,对双方进行专门教育指导及心理疏导,并分别向赵凯和林慧发出书面《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案家庭教育指导取得了多维度、深层次的积极成效,赵心悦从“将自己封闭起来不见人”的自我隔绝和抑郁状态,恢复到“可以慢慢打电话了”,这标志着孩子心理情绪得到舒缓。对孩子母亲而言,第二次庭审中,她流泪的次数明显比第一次庭审少,这表明家庭教育指导不仅给予其情感支撑,还赋予其方法,帮助她重新找到了母亲的力量和角色定位。对孩子父亲而言,他学会了健康的沟通方式,还成功应用于职场,使其坚定持续改变的信心和动力,开始承担起父亲的责任。
法官提醒,很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手,虽然离婚,但对孩子的教育抚养,还需要父母合力。《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布,凸显了司法在提升全民心理健康水平和预防社会风险方面发挥的独特而深远的作用。
无独有偶,津南区人民法院也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只不过,该案的情绪施暴者是母亲。17岁的晗晗(化名)和母亲马琳(化名)共同生活,马琳因夫妻关系不和、婆媳关系不睦、女儿学业等问题苦恼不堪,长期向女儿宣泄不满,言语充满辱骂贬损之词,还逼迫晗晗借陌生人电话向父亲索要生活费。马琳也曾动手殴打女儿,甚至持刀威胁。社区发现这一情况,主动介入,马琳书面承诺,不再出现打骂孩子、冷暴力等情况,但马琳并未遵守承诺,仍存在辱骂女儿的情况,有时辱骂时间长达数小时。晗晗长期处于恐慌中,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传唤晗晗与其父亲、母亲同时到庭,详细询问案件情况及孩子状况,核查相关证据,确认存在家庭暴力情况。马琳声称,女儿是受到其父威胁,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单独与晗晗谈心,晗晗说,母亲近日对她关爱备至,求她撤回申请,但晗晗不愿意撤回,担心一旦撤回,母亲的态度就会改变。
最终,法院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马琳对晗晗实施辱骂、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院同时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联合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邀请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劝导其勿因夫妻矛盾影响对孩子的抚养关爱。
此外,针对父亲长时间不与女儿共同生活,对女儿的日常生活、学业以及女儿与母亲的关系缺乏直接有效的照管,使女儿独自面对母亲不良情绪,法官责令其妥善处理家庭矛盾,积极负担家庭生活费用,努力为女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经常探望、照顾女儿,关注孩子身心成长。
法官提示,“生而要养、养而要教、教而有方”是每一位父母需要倾注一生的事业。父母不仅要在物质上给予保障,更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父母双方在生活中应当互相配合,放下夫妻间的恩怨,回到父母的角色中,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司法综合施策
护航小家平安社会和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的本质与核心在于控制,反家暴不仅仅是关于拳脚相加的控诉,那些无形的精神操控、冰冷的言语凌辱、方式多样的胁迫,亦应被法律审判。
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也跳出单一裁判思维,在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统筹事前预防、事中处置、案后修复全流程,联动多方力量构建分层、立体、长效的家庭权益保护体系。
灵活把握尺度
降低举证难度
灵活把握裁判证据尺度,降低家暴受害人举证难度。在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截取夫妻私密聊天记录在网上传播”一案中,分居后,赵刚未实施实质性人身伤害行为,陈静仅提供网络截图,以及赵刚在自己住所地徘徊照片,这是否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呢?
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相对于其他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降低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可能性的证明,难度相对较高,为防止侵害行为的发生,应适当降低证明标准,从而降低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本案中,结合证据材料,陈静及其亲属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故法院对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予以照准,这符合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
河西区人民法院法官也结合“父亲信息轰炸向女儿索要赡养费”这一案例进一步说明,在关系更为亲密的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精神暴力的手段也往往更加隐蔽,当一方当事人主张对对方享有合法权利时,法院应结合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公平公正的司法标准进行综合判断,做到既能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又防止借维权之名为实施精神暴力留下空间。
多部门形成合力
构建协同保护闭环
联动公安、检察院、社区、妇联,构建协同保护闭环。在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对怀孕的妻子恶语相向恐吓威胁”一案中,行为人若违反保护令约束,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出警处置,固定违法证据;检察院协助调取相关证据,支持起诉;社区常态化上门回访,动态跟踪受害人日常安全状态;妇联全程跟进对接,同步提供心理疏导、维权指引等配套服务。多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基层治理、权益帮扶合力,全方位化解受害人面临的困境。
借力《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父亲情绪失控,孩子身心遭受重创”案件中,法官并未停留于对过错方的简单训诫,而是通过专业指导直面问题,从源头上消除家庭内部伤害。同时,确立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指导父母离婚后为孩子重新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津南区人民法院“母亲辱骂女儿”一案审理后,法官也进行了回访,并送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再次强调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此外,强化普法释法与规则指引,全市法院持续深化反家庭暴力普法宣传工作,立足家事审判职能,依托典型案例开展精准释法明理。法院通过庭审现场宣讲、发布典型案例,以及普法进社区、进校园,线上推送法律常识等多元形式,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面向广大群众普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流程、证据留存方式、维权求助渠道等,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家庭观念,提升全社会反家暴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护航小家平安,促进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