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倩)当下,“数字人主播”因个性化定制、运营成本低等特点备受青睐,但同时也可能产生各种新矛盾。近日,静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AI(人工智能)数字人主播被平台封禁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李某向某科技公司购买“虚拟数字人AI系统”,并依约支付合同款35000元,公司也制作出了AI数字人主播,并提供配套服务。然而,李某在某平台使用该软件时,因违反了平台“不当利用AI生成虚拟人物”的相关规定,导致账号被封禁,无法实现直播目的。李某与科技公司沟通,科技公司认为,其已按约交付软件并完成部署,且李某曾在其他平台成功直播15小时,合同目的已实现。封号系平台政策调整所致,属于不可预见风险,且合同明确约定因技术限制,不保证软件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正常执行。李某认为,直播测试效果并不理想,后续科技公司也未能修改软件重新交付,其技术服务不到位。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公司返还合同款。
法官多次沟通,一方面向原告梳理了合同约定情况及证据情况;同时也向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其作为软件开发商,应立足于数字人形象是否符合目标平台要求,不能仅凭“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等合同约定规避自身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科技公司退还李某18000元。
法官提示:AI数字人主播并非直播行业的“万能钥匙”,若想使用,需理性评估技术可行性与平台政策,避免盲目跟风。软件开发商也应兼顾技术打磨与合规运营,帮助使用者规避停摆、封禁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