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碳”目标战略部署背景下,绿色金融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的核心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绿色金融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创新政策工具并强化顶层设计,逐步构建起多层次、全覆盖的系统性框架,从单一环境治理工具升级为系统性制度安排,构建服务碳中和目标的系统性金融生态,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绿色转型提供制度保障与市场动力。
一、构建以碳中和目标为引领的绿色金融制度框架
为匹配碳中和长期目标与转型进程中的制度需求,需健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强化其引导资源配置、管理转型风险、推动技术创新的核心功能。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应制定与国家减排路径相衔接的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明确各阶段重点支持领域与目标,综合利用专项再贷款、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及绿色项目库建设等产业政策,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以确保政策落地成效。二是创新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需建立覆盖项目准入、碳核算、信息披露的全流程标准,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制定绿色项目认定标准,统一碳核算方法与环境信息披露规则。三是构建多层次市场体系。通过丰富交易品种与定价机制,发展碳金融市场、绿色信贷市场,创新产品与服务模式,完善发行与评级制度赋能绿色债券市场,并拓展绿色保险、基金等新兴业态,形成协同互补的市场格局,全面提升绿色金融覆盖能力。
二、构建以工具创新为动力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针对碳中和路径实现的多元融资需求,需通过工具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创新债务融资工具。推出碳中和专项债券、转型债券等产品,针对清洁能源、低碳交通等领域设计差异化融资方案,合理设置期限与利率结构,并完善第三方评估认证以提升市场公信力,同时探索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渠道。二是拓展股权融资渠道。设立碳中和主题基金,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发展绿色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私募股权投向低碳技术,并推动绿色企业通过科创板、创业板等市场渠道进行股权融资,探索碳汇交易等权益类工具创新。三是发展碳金融衍生品。推出碳期货、碳期权等风险管理工具,结合碳市场特点设计合规交易机制,建立衍生品监管框架以防范投机风险。
三、构建以重点领域为突破的绿色金融实践体系
聚焦关键行业与薄弱环节,需精准发力形成可推广的实践模式。一是支持能源结构转型。加大对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的融资支持,设计转型金融方案推动煤电行业低碳改造,重点支持电网智能化、储能设施建设以促进新能源消纳,探索分布式能源系统的金融支持模式。二是推动产业低碳升级。针对钢铁、建材等高碳行业,通过转型基金、专项债券提供长期资金,结合企业需求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差异化服务,并建立转型标准体系以确保资金精准支持减排。三是提升碳汇能力。探索林业、草原碳汇的质押与保险服务,健全生态资源价值评估与碳汇计量标准,发展碳汇交易市场以增强资产流动性,探索生态补偿与绿色金融的联动机制。
四、构建以风险防控为底线的绿色金融监管体系
统筹发展与安全,需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覆盖金融机构与企业的碳核算与披露标准,要求定期公开碳数据、转型计划等信息,并建立验证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以提升透明度与监管协同。二是强化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针对不同行业设计评估情景,建立环境风险数据库与计量模型,并将气候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三是创新监管工具。通过将碳表现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探索差异化准备金率、绿色资产风险权重等激励约束工具,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五、构建以协同治理为核心的绿色金融“双碳”保障体系
考虑到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复杂性,需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同的治理格局,以形成政策引导、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为绿色金融支撑“双碳”转型提供全方位保障。一是强化政府顶层协同,筑牢政策引导根基。通过制度化安排打破部门壁垒,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统筹生态环境、金融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资源,明确职责边界与协同流程。二是激活经营主体活力,强化资金配置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实体企业、行业协会等形成绿色金融合作共同体,鼓励创新绿色供应链金融、碳资产质押融资等适配“双碳”需求的金融产品。三是搭建社会监督平台,营造良好转型氛围。依托数字平台搭建绿色金融社会监督枢纽,整合企业碳排放数据、绿色项目进展及资金流向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产品与服务,为绿色金融培育稳定市场需求。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