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
(一)突出就业优先。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加快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和推进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升质量等重点工作中统筹做好就业工作,强化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协同。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时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
(二)增强产业就业协同性。巩固提升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冶金、轻工等传统产业,积极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超前布局通用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加快建设以智能科技产业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扩大第三产业就业容量。打造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版,发展现代设施种养业,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农业就业吸引力。
(三)支持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落实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加大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力度。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
(四)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推动京津冀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人才链有效贯通,鼓励中央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在津布局,促进高质量项目在津落户,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借助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北京)平台,加强与京冀晋蒙鲁等周边省区市就业协作,深化与甘肃省等结对地区劳务协作,构建目标同向、资源共享、政策互鉴、市场互通的就业协同发展格局。
(五)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升带动就业能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节能环保、节水减污、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等绿色产业,增加绿色就业机会。壮大养老服务产业,拓宽银发经济岗位需求,开辟康养就业新领域。加强文旅深度融合,培育文化创意、冰雪经济、演艺、赛事等业态,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文旅就业增长点。
二、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六)加强教育与就业协同联动。主动对接科技创新、国家战略需求,优化调整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扩大理工农医类在校生比重。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打造一批产教融合示范专业,扩面实行现代学徒制、现场工程师等培养模式,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技工教育联盟(集团)作用,加强工学一体化建设,遴选建设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加强高校学生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
(七)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引导各类劳动者和院校学生积极参加以就业为导向的紧缺目录职业培训、定向培训、项目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行业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建设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先进制造、康养托育、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重点领域,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
(八)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劳模工匠领衔建立创新工作室,打造同行业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定期调查发布技能人才薪酬价位信息,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持续办好“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鼓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院校等举办本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国家级、世界级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并获得相应名次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给予奖励资助。
三、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扩大市场化就业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按规定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培训升学等相关政策。积极搭建校企对接平台,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作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特色化专业化求职招聘服务。畅通青年线上线下求职渠道,精准开展现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活动。聚焦就业市场急需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在高校开设“微专业”和职业能力培训课程,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健全就业实习制度,建好用好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开发优质就业见习岗位,留用见习人员。实施青年就业启航、“宏志助航”等专项计划,加强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的就业帮扶。支持在津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
(十)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完善退役军人学历教育体系,鼓励退役军人提升学历层次。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各类技能培训,做好适应性培训和个性化培训。拓宽就业渠道,鼓励优秀退役军人按有关规定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就业。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引导退役军人围绕国家和我市重点扶持领域创业。
(十一)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载体作用,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积极培育壮大劳务品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强化外省市农民工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权益维护,促进在津稳定就业。
(十二)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和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健全就业帮扶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全链条就业服务管理。完善发现识别、定期走访摸排等机制,根据就业困难程度和类型,实施分层分类精准就业服务。建设就业援助基地,统筹开发用好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强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保障
(十三)优化创业政策环境。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更好满足创业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重点扶持新兴产业领域优秀创业项目,促进产业发展引领创业。精准实施首次创业补贴、房租补贴等政策,有效降低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海河英才”、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创业成本。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和天开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等系列赛事活动,引育一批优秀创业项目。
(十四)建设高水平特色创业平台。依托天开高教科创园、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科创服务资源聚集区和成果转化承载区,打造高品质创新创业平台。发挥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引领作用,吸引集聚一批优质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推进创新创业集群化发展。开展创业型街区建设,优化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布局,强化高校双创学院和众创空间建设,打造创业服务“津”字招牌。
(十五)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合理调整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开发一批投资少、风险小、灵活度高、适合初次创业者的创业项目,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选聘一批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帮扶等一站式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孵化培育、技术创新支持等服务。健全高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加强在校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十六)优化灵活就业保障制度。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零工市场、零工驿站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强化企业用工指导,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开展一站式联合调解服务。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全市统一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业务规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就业信息发布机制,精准开展职业介绍。加强就业服务队伍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练兵、技能比武,提升就业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等的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相关专业职称。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就业创业等公共服务事项。
(十八)夯实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基础。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推动就业服务端口前移,发展嵌入式社区就业服务设施、互助性就业服务站点,统筹资源建设标识统一、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运行高效的“家门口”就业驿站。聚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近便捷就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需求摸排、就业岗位归集、就业供需匹配等多样化就业公共服务,打造“津彩e就业”服务品牌。
(十九)推动数字赋能就业公共服务。升级天津市数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打造全市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开展服务。推进“人工智能+就业”应用,开拓智能招聘等应用场景。
六、强化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
(二十)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发挥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就业作用。完善妇女就业创业保障机制,健全生育保障政策支持体系,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就业创业扶持服务,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二十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推动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持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效治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
(二十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鼓励实习生、超龄从业人员、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等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向符合救助条件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提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落实就业成本扣减和低保渐退等规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天津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任务落实。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等,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做好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就业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