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和平区的陈先生办理购房贷款,需要提供6个月的银行流水,因其银行卡消费不多,看到朋友圈有代刷银行流水的广告,便联系了发布人赵某,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对方,并通过了验证。几天后,陈先生收到卡被冻结的通知,询问得知,银行发现其卡发生大额异常交易,所以冻结。陈先生这才意识到代刷有问题,于是报警。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根据上家指令,通过代刷流水的名义获取被害人的银行卡,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转入陈某银行卡的5万元取现并交给上家,从中谋取利益。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