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晓冬)近日,天津新港海关关员对一批申报为“旧茶几、旧衣架、木雕装饰板”的出口家居用品进行查验,发现实货中夹带了旧屏风、瓷瓶、铜壶、玉雕及字画等艺术收藏类物品。后经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鉴定,其中的1件木条桌、1件雕花板和3件砖雕为清代文物。
海关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任何单位或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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