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微信名改为房东,也许真会有人给你交房租。”这并非搞笑段子,而是真实发生的诈骗案。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被告人王某因看到网上的段子觉得有趣,将自己的微信名改为房东,并在微信群内添加多人为好友。当被添加人问他是否为房东时,王某觉得可借此牟利,便冒充房东,以收租为由骗取受害人周某9600元,收款后便将自己的微信名更改,之后将周某拉黑,案发时所骗赃款已被王某挥霍。目前,和平区检察院已对王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转账汇款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发现可疑之处,立即通过视频、打电话等方式确认对方身份,身份未核实清楚前,切勿转账、泄露个人信息或提供验证码。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